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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价值
观
|中国人寿寿险白凯:以诚信合规筑牢销售基石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简介:
严守诚信合规底线构筑公司稳健发展基石中国人寿寿险始终秉持金融报国、保险为民、服务大局的
价值
取向,在全系统内树立“诚实守信,专业高效,客户至上,体验一流”的服务理念。
金融
价值
观
|中国人寿乔梁:站稳人民立场强化监督 护航金融消费者美好生活
简介:
(来源:新华网)中央金融会议明确指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价值
取向,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积极践行“金融为民”,不断守正创新,固优补短,日益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构建消保内部监督体系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
差异
与选择
简介:
这两种医保在参保政策、缴费办法、报销待遇、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
差异
。一、参保人员
差异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首要是在职职工、活络作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意外险与医疗险:保障
差异
与选择之道
简介:
二、保险性质的
差异
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其运作方式遵循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意外险的购买和赔付都是基于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
中华人寿:防范金融风险 树立正确金融
观
简介:
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金融时代,中华人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于金融月期间深入开展金融普及系列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不仅提升公众的金融素养与风险识别能力,更致力于推动普惠金融,让金融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泛的社会群体。金融市场的繁荣伴随着复杂多变的风险,中华人寿深知防范风险的重要性。金融月期间,公司组织了一系列专题讲座与研讨会,邀请金融专家、学者及资深从业者,围绕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投资陷阱等热点问题,深入浅出地讲解风险识别技巧与防范措施。通过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形式,让参与者深刻认识到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与危害性,学会如何在纷繁复杂的金融环境中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知识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广泛传播金融基础知识、保险原理、理财规划等内容,特别是针对老年群体、青少年及农村地区居民等金融知识相对薄弱的群体,定制了专属的金融教育课程,力求实现金融知识的普及化、均等化。通过这些努力,不仅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还促进了其智慧理财能力的提升。中华人寿鼓励员工与公众共同参与金融学习,通过设立学习社群、在线课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员工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公众对于金融行业的认知与信任也进一步加深,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普惠是中华人寿不变的追求。金融月期间,公司特别关注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及偏远地区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优化产品设计、简化业务流程、降低服务门槛等措施,努力让金融服务更加贴近民生、更加便捷高效。同时,积极开展金融知识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将金融的温暖与便利传递给每一个需要的角落。总之,中华人寿金融月活动不仅是一次金融知识的普及之旅,更是一场关于风险防范、智慧理财、金融普惠的深刻实践。我们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与探索,能够不断提升公众的金融素养,共同守护金融安全,让金融发展的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每一个人。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保障
差异
与选择策略
简介:
一、保险标的:雇主与雇员的不同视角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在保险标的上存在本质
差异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主要关注雇主因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韩人寿:保险中的“现金
价值
”是什么意思?
简介:
简单来说现金
价值
就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如果退保,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的一笔金额。那么,现金
价值
的增减与哪些因素有关?中韩人寿带大家了解一下。现金
价值
的增减,与具体的险种有关。
阳光保险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推动寿险新业务
价值
大幅增长
简介:
此外,阳光保险通过不断深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助推了寿险新业务
价值
的高增长。在财险领域,阳光保险同样表现突出。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企税、增值税、个税和印花税处理
差异
简介:
问题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能否税前扣除?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其购买的团体意外险(除为特殊工种购买和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可税前扣除外)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二: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取得专票,能否抵扣进项?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此,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了转嫁自身风险购买的一种财产保险,不属于员工福利,可按规定抵扣进项。而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除为特殊工种购买和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取得合规抵扣凭证可抵扣进项外),实质上具有福利性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问题三: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是否涉及个税?解析:雇主责任险是由企业缴纳,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企业而非个人。因此,企业缴付时不涉及个税的问题。但是如还涉及雇主对雇员履行赔偿义务时,可能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因此,团体意外险在缴付时,需要合并到员工工资中为其代扣个税。另外,团体意外险出险时,保险金直接赔付给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四: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是否涉及印花税?解析:《印花税法》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应税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需要缴纳印花税;而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书+视频课】企业税务会计实操节税技巧书+税务会计真账实操课小店¥99.9打开百度APP立即扫码购买购买感谢作者辛勤的创作,本文转载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原创作者看到,如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人保财险广州市南沙支公司:
观
逆行人生,聚奋进力量
简介:
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员工凝聚力,8月29日,人保财险广州市南沙支公司工会举行了主题为“汲取逆行力量坚定信心勇毅前行”的
观
影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共同观看励志电影《逆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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