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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出“新招”催缴医保,“奖+罚”双管齐下!

发布日期 : 2024-09-19 00:34:57
导读
随着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公布,山西、陕西、山东等不少省市相继下发通知明确了“集中缴费周期”的具体时间段,并呼吁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参考三部门于8月2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又涨了20元。
自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16年合并以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呈现出连年上涨的趋势。较2016年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相比,到2024年,已涨至400元/人/年。
不可否认,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且有效降低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医疗问题发生的概率。但与此同时,随着个人缴费标准的上涨,不少人也萌生了退保、断缴的想法,而国家为了催缴医保,也再次使出“新招”。
国家再出“新招”催缴医保,“奖+罚”双管齐下!
“奖励+约束”双管齐下
据悉,8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3个“关键点”,分别是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以及奖励加惩罚的双重约束机制。
①放宽放开参保地户籍限制
以前,居民医保只允许在户籍地参保,而这对于长期在外求学、打工的农民而言,无疑造成了诸多的不便。而且,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异地报销的比例低,且手续繁琐。
在这种背景下,不少长期在外求学、打工的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一部分人索性直接放弃缴纳医保,毕竟即便是缴纳了这笔钱,真正用到的时候其实很少。
而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并享受与就业地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
②奖励机制
所谓奖励机制,指的是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而建立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具体来看,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的人员以及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均可以适当提高大病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且每次提高额不低于1000元。
③约束机制
所谓约束机制,主要指的是通过设置固定待遇等待和变动待遇等待期的方式来鼓励广大居民在集中缴费周期内积极参保并连续参保。具体来看,从2025年起,对于未在集中缴费周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而未能够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通过《指导意见》所释放出的这3个重要信号,其实我们已经不难看出,无论是放宽放开就业地的参保户籍限制,还是奖励和约束机制,最终的目的无非还是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国家之所以如此着急催缴医保,这背后的原因似乎也并不难猜测。
国家再出“新招”催缴医保,“奖+罚”双管齐下!
①居民医保参保人数“5连降”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23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我国居民医保的总参保人数为96294万人。
乍一看,参保人数似乎挺多的,接近10亿人。但事实上,较2022年末相比,居民医保的总参保人数却减少了2055万。而且,更值得一提的是,已经呈现出“5连降”的趋势。
数据显示,2019年居民医保总参保人数为102483万,较2018年相比,减少0.3%;2020年总参保人数为101676万人,较2019年相比,减少0.8%;2021年总参保人数为100866万人,较2020年相比,减少0.8%;2022年总人保人数为98349万人,较2021年相比,减少2517万;2023年总参保人数为96294万人,较2022年相比,减少2.1%。
这其中,固然有居民医保转为缴纳职工医保以及清理重复参保人数导致总参保人数减少的因素,但并不能否认,近些年来居民医保的总参保人数的确呈现出连降的趋势。
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骤减”
参考《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的数据显示,2022年当期居民医保的结余金额为775.46亿元,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1.57亿人次;
参考《2023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的数据显示,2023年当期居民医保的结余金额为112.06亿元,同比减少了600多亿元。其中,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待遇2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1.1%。
众所周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维持长远可持续运行的大前提便是医保基金足够使用,而在居民医保基金当期结余骤减的现状下,国家才会如此着急的催着大家缴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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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居民缴纳医保的积极性不高了?
从上述这2组数据,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即广大居民对于缴纳医保的积极性似乎并没有以前那么高了。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出现呢?具体来看,有如下2点:
第一: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上文提到,以前的政策是不允许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就业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只能在户籍地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而数据显示,我国常年的流动人口已经高达3.75亿,其中很大一部分居民医保就医地的户籍限制以及异地报销的繁琐流程和低比例而选择了弃缴。
第二:个人缴费标准“一涨再涨”
文章一开始就提到,2024年居民医保的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已经涨至400元/人,从缴费标准上来看,短短20年参保居民所需负担的参保缴费金额已经翻涨了40倍,一个普通的6口之家若全员参保便需要承担2400元的医保费,无疑进一步加重了经济负担。
而且,还有部分农民认为,即便是交了这400元的医保费,也并不一定真的就能够用得上,若没有用上就等于白白浪费了400元。所以,倒不如只给有需要的老人和孩子参保。在这一背景下,对居民医保净贡献值最大的青壮年劳动力断缴比例不断上升,而最需要报销的老人和儿童对医保的净贡献值却很低很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非常不利于居民医保制度的长期可持续运行,对医保基金结余金额的增加反倒也起了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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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的来说,在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居民医疗保障需求增加、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等一系列因素的现实背景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提升也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为了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足够的基金用来参保人员享受到门诊统筹、住院报销以及大病保险等医疗待遇。
与此同时,《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这项新政策的发布,也恰恰能够表明国家希望通过建立激励+约束的双重机制来进一步激励广大居民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积极地参保缴费。但是,这种有点类似商业保险的做法是否能够起到作用,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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