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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理的一个劳动争议案子,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可否主张二倍工资

发布日期 : 2024-05-27 01:13:28
#新手帮扶计划#结合案情

我代的这个案子大致案情是,作为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单位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人员较多,单位拒绝赔付,认为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最终从劳动仲裁开始,历经一审、二审,焦点问题始终是单位坚称其作为超过7人雇工的个体户,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

个体工商户也属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二倍工资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的对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都认为是在公司、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对个体工商户这种小规模的组织需不需要签订就不甚了解了。

这个问题在《劳动法》第二条中有简单明了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但是这个问题还是容易引起争议,法律规定了个体经济组织是需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我们知道,路边的小商店、服装店、饭店等,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就是个体经济组织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就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乍一看这条规定,会有很多人产生误解,也是该案件中用人单位引用的答辩理由,似乎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才是个体经济组织,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雇工7人以上的就不属于个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签订合同。


法理分析

前述结论显然是对法律法规的错误理解。

首先,原劳动部的意见是1995年出台,年代较为久远,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和法律规定,当时的《个体工商条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情况,雇佣3、5个学徒,为了适应当时的法律规定,劳动部出台该意见是为了将《劳动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了个体经济组织在7人以下的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劳动法的实施意义上进行规定,而不是从限制个体经济组织的人数的意义出发的。

随着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人数已经没有了限制,所以可以说不论7人以上,还是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从劳动法角度来说,都是个体经济组织,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带着上述分析,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个体工商户虽然相对规模小、管理集中,但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往往是难辞其咎的,从现实角度出发, 无论是劳动者角度还是单位,劳动合同其实对两方是有双向保护意义的,建议大家无论如何都还是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以上本文属个人意见,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本文由西安常律师原创,转载敬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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