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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评丨税延养老险将退出历史舞台,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

发布日期 : 2023-08-29 01:07:41

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 我来说”栏目留言,反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购买的商业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目前每年多缴纳1.2万元养老保险,领取时还要多扣3%的税,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8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转发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金融监管总局答“加快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进度”的建议。

金融监管总局对此表示,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明确业务操作、产品管理、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按程序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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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开始阶段。《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第二阶段:试点延续阶段。2019年6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四条明确,个人按照财税〔2018〕22号文件领取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个人领取的该项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三阶段:试点扩围阶段。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第四阶段:试点并轨阶段。2023年7月,银保监会向部分机构下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且自2024年1月1日起,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不过由于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最后的转化截止时间仍取决于正式文件的规定。

02

税延型养老保险因其税延制度设计不合理、个人养老金冲击导致扩容难

税延养老险主要存在问题还是税延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客户参保积极性不高,业务规模增长缓慢。

首先,积累期的税收优惠额度低。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一方面1000元额度上限,无法真正满足养老储备的缺口需求,另一方面,当月收入6%的限额计算较为复杂,需要逐月对缴费上限进行确认调整,同时年终绩效部分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优惠。目前这种税延制度设计对于中高收入人群,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税收激励。以边际税率高于30%(即年收入高于72万元)的投资者为例,其积累20年产生的税收红利占收入比重不足1%,难以充分激励中高收入人群的积极性。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税延制度也没有解决其痛点。我国个人所得税率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不高, 而美国高达约 50%,税收优惠吸引力更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为 5000 元/月后,缴纳个税的人口只有6000多万,而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近10亿,税优适用人群不足总人口的6%,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参保人难以享受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纳税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从44%降至15%。新税制下,20%税率起征点对应纳税月收入为17000元,加上三险一金等免予征税额度,20%税率对应实际应发工资在20000元左右,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

其次,领取期税率较高。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税率缴纳个税,即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相比于第一梯度 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反而使得税率升高到 7.5%。而相对第二梯度,按最高限额 1000 元计,其中 250 元免税,每月暂免 75 元所得税, 但按照第二梯度 10%所得税率计算,现期每月应缴税款也仅为 100 元,优惠力度明显不足。

其三,制度复杂、流程繁琐。税收递延的计算方式过于复杂,整体的税延、申报、分配、领取等流程过于繁琐,还涉及个人、公司、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多方面。而对于个人而言,实际节约的税额又相对有限,性价比较低。

因上述三个痛点,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规模增长极其缓慢(如下图所示)。从2019年3月开始,税延养老保险新单件数和保费收入整体呈现下滑趋势,截至2020年底,税延养老险累计保费收入仅为4.26亿元,参保人数不足5万人。而从2020年底到2021年底仅增长了不如2亿元左右的保费收入,覆盖人群基本没有扩大。

行业研评丨税延养老险将退出历史舞台,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

数据来源:CRIC康养产业数据系统

在个人养老金的强势冲击下,税延养老险已经失去了进一步拓展的想象空间。

目前产品更多、选择空间更大的个人养老金要比税延养老保险更具优势。从产品选择范围上来看,税养老保险仅限于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而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除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外,还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公募基金等。从政策优惠力度上来看,税延养老保险领取时个税为7.5%,意味着月收入要达到1万以上的人群才能更充分享受税延政策。而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规定,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将月收入5千-1万之间的人群也考虑进了税收优惠政策中,进一步扩大了税优人群范围。此外,同时参与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也最多只能享受12000元的抵税优惠额度。

行业研评丨税延养老险将退出历史舞台,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

数据来源:CRIC康养产业数据系统

漾美康养点评

税延养老险并入个人养老金是大势所趋。首先,税延养老保险自落地起效果差强人意,业务总体规模尚小且增速缓慢。其次,二者税前扣除额度不能叠加,实质上存在一定冲突。第三,二者享受相同的税延政策,但相较之下,产品更多、选择空间更大的个人养老金的优势是税延养老险所远远不能比的。

税延养老险试点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的垫脚石。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而去年个人养老金一落地就是一套成熟体系,背后是几十家保险公司在税延养老险几年运行中积累的实务经验,以及收到的消费者反馈的融入。此外,通过税延养老保险多年试点,让社会公众对第三支柱养老的理念和养老储备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增加了。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后的快速积累和税延养老保险的铺垫是分不开的。在个人养老金顶层制度建立后,将税延养老险并入个人养老金体系,有利于统一市面上商业养老保险的税优制度,对于已经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消费者而言,也降低了给付时的税率,提升了税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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