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公司取消加班导致收入降低,员工能否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 : 2024-04-11 02:45:30

基本案情:杨某清(化名201395日入职A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杨某清为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实际上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上班27天到31天不等。A物业公司2019325日与B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以包干制的方式将保安服务外包,由保安公司安排保安员的具体工作,服务期从201941日起至2020630日。公司在2019530日发出《工作安排通知》,将包括杨某清在内的六名保安员工作时间调整为每日上班

公司取消加班导致收入降低,员工能否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

8小时,每周六日休息(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息),该通知自201961日起执行。因加班被取消,导致工资收入降低了,杨某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A物业公司取消加班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A物业公司取消加班其基本工资未有变化,所减少的部分只是加班工资。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对杨某清的生活、休息是有利的,也是A物业公司对自身违法行为的纠正,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A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其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对杨某清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作时间与杨某清的劳动能力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且杨某清的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强度也相适应,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二审法院A物业公司执行8小时工作制,属于企业自主用工行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随着市场竞争的形势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而不断变化,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及人员配置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杨某清的工作时间调整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8小时工作制,属于企业自主用工行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

再审法院A物业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及人员配置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因加班时间减少,杨某清的工资相应地有所下降,但并未低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A物业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及人员配置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将杨某清的工作时间调整为8小时工作制,亦不违反法律规定。

针对上述案例,小编想强调的是: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在不损害劳动者权益前提上,企业可以基于生产经营自主权对劳动者进行人事管理。但需要提醒的是,在现实中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外包情形。劳动者对此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更(如劳动关系主体、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倘若用人单位因此辞退劳动者的,将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风险。此外,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用工法律责任“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企图”的做法是无效的,如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为第三方协商一致,但仅将工资、社保等交由第三方负责,长期直接对劳动者进行实际用工管理的。

相关文章

最惹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