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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未签劳动合同,能向单位索赔二倍工资?

发布日期 : 2023-10-27 02:57:57

2020年3月4日王峰入职高月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员招聘、项目申报、外联、保密办主任等工作内容。

2021年4月25日,王峰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王峰起诉到法院。

2020年3月至4月,王峰曾以高月公司员工身份作为高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2020)218号仲裁案件的审理活动。

办公室主任未签劳动合同,能向单位索赔二倍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敬业,用人单位守诚,双方相互尊重,平等合作,方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高月公司是否应支付王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本案中高月公司虽仅提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且王峰对于合同签字予以否认,但根据一般常识及生活经验法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属于办公室(人力资源)负责的事项,王峰在入职高月公司后一直从事办公室主任工作,其应当知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有义务主动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尤其在王峰代理高月公司劳动仲裁案件的情况下,其仍未与高月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显属工作失职。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峰未能举证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高月公司,故要求高月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办公室主任未签劳动合同,能向单位索赔二倍工资?王峰对

二审中,王峰向本院提交录音两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一份,共同证明王峰已将劳动合同提交给高月公司,最终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高月公司。高月公司发表质证意见认为,上述录音系在王峰的诱导下所录,对此不予认可。二审法院认为,上述证据无法达到王峰的证明目的,对此不予认定。

办公室主任未签劳动合同,能向单位索赔二倍工资?

二审法院认为,王峰主张是高月公司的原因导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本院审查后认为,王峰作为高月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人员招聘等工作,应当知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并有义务主动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从其口述有向高月公司提交过一份劳动合同的情节中可以得到印证。现王峰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高月公司,故其要求高月公司据此支付二倍工资,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1)浙06民终4175号(当事人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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