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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必知法律知识:公司未购买社保,您可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 : 2023-10-24 0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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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必知法律知识:公司未购买社保,您可以怎么处理?

打工人必知法律知识:公司未购买社保,您可以怎么处理?

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难免会遇到一两家不靠谱的公司,如:试用期不交社保、不签合同、老板强制加班、动不动拿规章制度进行罚款或者克扣工资等等,总有一些公司以为员工不懂劳动法而有恃无恐,变着花样压榨欺负员工。

不要害怕,近期博主就为大家整理一些,老板们最害怕员工知道的劳动法小知识,掌握了这些,就可以轻松识破哪些公司做法是违法的!

今天我们来了解“公司未购买社保,您可以怎么处理”,接下来博主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按照惯例,来个案例先。

【来个案例】

❑案例简说

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为由辞职后,黄愈向公司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2019年6月,黄愈到南宁一家公司从事打单员工作。公司迟迟未与黄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为其办理个人社会保险。多次沟通无果,2020年10月24日,黄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当日表示同意,因工作交接原因,黄愈在公司工作至10月26日。

2020年10月27日,黄愈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付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于2021年4月作出裁决,确认黄愈与公司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黄愈支付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25947.1元;公司向黄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381.25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只向黄愈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无需向黄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青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账户,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未按规定给黄愈缴纳社保,因此,黄愈有权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向黄愈支付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25947.1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381.25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按规定与黄愈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黄愈缴纳社保,因此,应依法支付黄愈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律明白人带您认识“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相关的法律知识”】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员工怎么办

老李是农业户口,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但是出租车公司没有为他缴纳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起初老李并未在意,但是身边的老伙计们都开始讨论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事了,老李也开始着急了——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自己因缴纳社保未满15年而无法享受养老待遇了可怎么办?老李决定去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咨询,谁料却被告知因为政策原因已经无法补缴。老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老李的诉讼请求。

❑农业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员工就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进行维权的方式是否相同

以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之日为界,分阶段来看。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2011年7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补缴,经补缴后,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在退休时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对于农业户口的劳动者,2011年7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是无法补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损失。

因此,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引发纠纷的,对于城镇户口的劳动者要求赔偿或补缴的请求,法院应予以驳回,并告知其找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解决;对于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同样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处理。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只要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能补缴,因而,此时间后的劳动者上述赔偿或补缴请求,法院不予处理,并告知劳动者找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有些劳动者会通过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予以报销呢

依据社保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通过第三方如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通过其他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扰乱了社会保险管理秩序。因此产生的社会保险征收与缴纳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会依法予以驳回。

❑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辞职的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依据工作年限长短计算,此种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协议放弃缴纳社保呢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通过协议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即使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小结】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为增加收入,协商一致约定不缴纳或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钱财让自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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