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被公司拒绝录用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被判存在就业歧视,赔偿女子3万余元。
此事一出便在网上引起热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01
4月1日上海高院发布了一个女性就业歧视相关的案件。
案件显示23年6月,严女士成功应聘某公司财务主管的职位后,收到了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
通知中要求严女士提供HCG检查报告,想必很多女性朋友都知道HCG水平是用来检测是否怀孕的,而正是这次检查让严女士惊喜发现自己真的怀孕了。
随后她将报告如实交给了公司,没想到几天以后,公司却称因岗位规划调整,严女士的岗位被取消而拒绝录用她,但在其他招聘平台上,严女士发现了公司仍在继续招聘该岗位。
于是她便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公司存在就业歧视,最终调解后公司向严女士赔偿了3万余元。
02
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确都明确规定了不能因性别歧视劳动者,也不能因女性怀孕、产假或者哺乳等降低女职工待遇,更不能因此辞退女职工。
本案中,公司因严女士怀孕而拒绝录用,确实存在对女性劳动者平等地位的歧视,法院的处理结果也遵从了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但就是这么一个女性和打工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为何全网却破天荒的一致站队公司呢?
对公司而言,如果它按照法律规定录用了严女士,那么除了需要依法向严女士提供98天的基础产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等,还需要将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
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严女士也可以以怀孕需要保障休息为由,来拒绝加班和夜班,如果公司没有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话,则员工产后生育津贴的相关费用公司也需要承担。
刚入职就怀孕,对于公司来说,无异于花钱养了个员工,对于部分初创企业而言,更是无妄之灾。
个人认为,性别平等本就是一项基本人权,对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们的国家大力保护妇女的权益,确实值得骄傲。
但是如果只是一味的将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推给企业,只会让在职场上处于弱势的女性变得更加被动,让女性就业市场更加艰难。
对于这件事情,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