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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资长期被欠却多次续签合同?法院能支持索要么?

发布日期 : 2023-11-28 00:27:00
如果劳动者每月工资中的部分工资长期被欠发,还多次配合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离职时还能向用人单位要回被欠发差额么?这个问题很实际。不少劳动者还经常犯这种错误。下面我们通过一则裁决来桌面这个问题。#法律加油站#
部分工资长期被欠却多次续签合同?法院能支持索要么?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杜某因与被申请人长春某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劳动争议一案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1.劳动合同的续订一般是对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争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本案双方均认可连续签订十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既然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视为对前份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履行已无争议。原审中双方提交了2018年及2019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20年1月应续签劳动合同时双方产生争议。杜某提出自2008年至2019年1月其工资发放存在差额的主张,与其同意一直续签劳动合同行为相矛盾,不应予以支持。根据2019年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技术中心提交的应发工资数额(扣除有争议的伙食费),应发工资数额与劳动合同约定数额相符,不存在技术中心降低工资情形。至于用人单位的绩效考评办法等,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未影响其约定应得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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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协议书中约定给付社会保险补偿费用6220元,杜某收到该款且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原审判决对这一事实予以认定,并无不当。2.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技术中心已经将保险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向杜某发放,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其要求技术中心弥补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杜某申请再审时提交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审判决。综上,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予以支持。【参阅案例(2021)吉民申4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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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本案再审观点中关于工资差额补发的问题关键在于无论劳动者是否发生过被克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在每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均未未涉及提起补发欠付工资的问题,虽然从劳动报酬时效的角度而论,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是有权提出此项主张的,但是就本案而言由于跨越时间较长,且存在多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就续签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则而言,在已经用人单位发生被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同意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未做任何欠薪事项的明确主张,容易被认为不符合常理。提醒劳动者如果认为某项工资待遇存在被扣发或拖欠的情况,要及时提出并留取证据,尤其在劳动合同续签的档口,更应当注意。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及时结清劳动者的薪资起码更不能任意克扣劳动者薪资。在续签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注意与劳动者及时做无争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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