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离职时被公司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

发布日期 : 2023-10-07 00:34:42
离职时被公司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

今天去一家企业做管理咨询访谈。结束时,生产副总对我说:

他们通过猎头从外地招聘到一名合适的生产总监,经过双方协商,已经发了offer。但是,生产总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被要求签订竞业协议,现在生产总监骑虎难下,请问怎么办?

企业的竞争,看似产品的竞争,其实是背后的人才竞争。

企业的愿景、战略、目标、业绩、利润等等经营活动,都是需要靠人去执行和达成。

所以,企业越来越重视人才的保留。对于优秀员工、关键人才,企业都不希望他离开,尤其不希望他去到竞争对手那里,帮助对手抢占自己的市场份额。

对于如何留住人才,有些企业是通过对员工的好,好到让员工舍不得离开;而有些企业,则是通过各种限制性手段阻扰员工的离开,比如通过竞业协议,既然不能为自己所用,那么也不能为他人所用。

那么,通过竞业协议限制员工的离开,或者加入竞争对手,是否合理合法呢?

签订竞业协议,并不是义务

竞业限制,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一种协议,约束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与公司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等行为。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白,竞业协议,是公司和员工双方的一种约定义务,并非强制义务,员工有权拒绝不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竞业协议应该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如果员工入职后,因实际工作需要签订竞业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得强制员工签订。

这很好理解,在员工入职时,如果公司要求签订竞业协议,员工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如果员工认为签订竞业协议并不是一件划算的事情,那么他将放弃入职。这也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体现。

但是,如果等员工入职后再提出签订竞业协议,往往公司处于强势方、员工属于弱势方,员工就会陷入两难境地,签的话,个人可能会受到损失;不签吧,可能被迫离职,同样会受到损失。

所以,《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竞业限制内容。如果入职后再增加竞业限制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形式确定。

也就是说,员工拥有拒绝签订竞业协议的权利。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我见过不少企业,上至总经理,下至门卫,全员统统都被要求签订竞业协议。

我也遇到过一些企业,他们的业务范围明明只局限在本地级市内,竞业限制的地域却是全国范围内。

我见过最离谱的是,要求员工终生不得在本行业内就职。

其实,这些竞业内容,都属于滥用竞业协议。即使是员工自愿签订,最终也有可能不被法律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协议,不仅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而且竞业限制的内容也需要在法定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违法扩大约定范围、地域和期限。

如果选择签订,应该注意什么?

如果你和公司经过协商后,你愿意签订竞业协议,应该注意什么呢?

第一,要仔细阅读协议的条款。

了解协议中规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补偿金等细节。如果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不合理或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向公司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

第二,谨慎考虑补偿金。

竞业协议通,常会涉及补偿金的问题。如果协议中规定的补偿金不合理或缺失,你需要权衡利弊做出决定。如果补偿金不足以弥补受限制所带来的损失,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增加补偿金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情形下,一般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连续3个月停发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就可以立即通知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公司拖欠、少发补偿款,员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公司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员工可请求公司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第三,注意保护个人职业声誉。

在离职后,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声誉,避免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如果公司要求你履行协议内容并提供证据时,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证据。

拒签后,被公司为难,怎么办?

如果公司在入职后或离职时才要求签订竞业协议,或者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超过法定要求,员工拒绝签订,而被公司为难,比如离职时,不签竞业协议,就不给开离职证明,或者不发工资、奖金、提成等手段,怎么办?

其实,从法律维权的角度来看,公司所设置的这些障碍,没有任何作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索要离职证明和应得报酬。

当然,员工也要考虑到,因为未来还需要在行业内发展,为了避免公司做出“败坏自己业内口碑”的无耻行为,建议还是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解决。

也可以采用“善意的谎言”,虚构跨行就业的信息,降低公司的防备心。而且,入职新公司后,也要低调,甚至可以要求新公司为自己的入职保密一段时间。

千万不要过于高调,比如炫耀自己高薪跳槽到竞争对手的作死行为,去刺激公司。

你越高调去刺激公司,公司就越有可能为难你。

所以,保持适当的低调,也是一种明智之举。

小结

面对离职时被公司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我们应保持冷静并谨慎处理。

最好事先了解协议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在签署协议前,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误解、不合理要求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纠纷。

如果不幸发生纠纷,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文完)

如果你想向我提问,在不涉及隐私的前提下,背景信息控制在200字以内,越详细越好,我将尽可能给出完善的回答。

如果你觉得我的观点对你有所启发,是我的荣幸;如果你不认可我的观点,那你可以倒过来教我一些你认为我应该知道的知识,这是对我最大的奖赏。

我的文章,如对你有所启发,欢迎分享、收藏、点赞、点亮在看。

坚持分享,死磕自己,我是老钟。

#竞业限制协议#

相关文章

最惹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