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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新计算办法中这些疑问理解的体会

发布日期 : 2024-01-14 01:25:32

这几天我写了好几篇关于江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方面的文章。从标题中大家应该知道,这次调整的计算办法只是过渡性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只是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需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人员。

在我的粉丝构成中,江苏的粉丝是最多的,非常感谢江苏的网友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这几天有很多网友都在给我发私信,提出他们理解不了的疑问。

其实我也建议他们到当地社保部门去咨询。但是网友们告诉我,这段时间江苏各个地方的社保大厅,几乎都挤满了退休人员,都是想要咨询过渡性养老金新计发事宜的。由于人多,排号人员多,所以很多疑问也不好过多的咨询工作人员。

我对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新计算办法中这些疑问理解的体会

为了帮助江苏的网友更好地理解这个计算办法的内容,我也只能根据我的理解,将相关问题整理后说说自己的体会。至于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大家的期待,还是希望大家以到社保部门咨询的结果为准。

第一,哪些人能享受到新办法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

按照新办法调整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按照我的理解,这次调整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的人员,主要是在江苏省各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能够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

具体包括在1995年年底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或是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在1996年1月以后参保,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比如在1996年1月以后参保,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离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等。

第二,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能调整吗?

这次调整的养老金是过渡性养老金部分,主要是按照原计算办法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退休的人员,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即原来的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既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没有按照原来的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因此不属于这次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范围。

我对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新计算办法中这些疑问理解的体会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于计发范围吗?

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计发的,不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的。

但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时,按照原办法计发了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属于这次新办法计发的范围。

第四,在2023年年底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重算和补发,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这句话怎么理解?

这句话的原文是,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原推算储存额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知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参照以上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退休时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

对于这句话我当初也是无法理解的,后来咨询了相关人员,他们的理解是。对于在2023年年底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已经按照原办法计算了过渡性养老金。

新办法实施以后,还是要按照新办法重新计算,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部分,还要参照历年养老金的调整比例计算增加的部分作为调整额。

比如在2022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假如老办法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每月500元,按照这次新办法计算是1000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增加500元。

我对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新计算办法中这些疑问理解的体会

但2023年的养老金调整的比例是3.8%,假如在2023年的养老金调整中增加了120元,这120元中与养老金挂钩的部分可能是60,其中按比例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可能增加了10元,这个10元按照养老金调整的比例增加的部分要纳入调整额。

这样新办法增加的过渡性养老金就是500元加上养老金调整增加的10元,调整额可能就是510元。这个增加的510元,用三年时间逐年计发到位。第一年发40%计发204元,第二年计发70%计发357元,第三年计发100%计发510元。

上述是我对江苏这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阅读后的体会,希望通过我的体会,对理解有困难,或是有疑问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当然这只是我的体会,具体的释疑还是要以社保部门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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