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赵女士应聘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该公司却表示,每月先发积分,3000积分才能换算成一个月的工资。
这是在逗我玩吗?更离谱的是,这些积分还不能立即兑换,必须等到本月结束才能换取。
这不就是变相的拖欠工资吗?这家公司回应称,这是为了在融资到位前留住员工。
但是,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这家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如果员工想用积分兑换工资,还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简直就是故意刁难人。
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司创始人居然还有深厚的人工智能行业背景,硕士以上学历占总人数50%以上。
这么高的学历背景,难道连最基本的劳动法都不懂吗?
这家公司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让该公司立即改正错误做法!尽快还上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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