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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正以后,连续两个月绩效不达标,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 : 2024-04-17 02:28:38
员工转正以后,连续两个月绩效不达标,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转正以后,连续两个月绩效不达标,不合格,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没戏,别说两个月了,连续八个月绩效不合格,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也得给钱,为什么啊?

首先它的法律依据是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因为绩效不达标,考核不达标,考核不合格证明什么呀?能力不足,能力有问题,那你找不到他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只是通过能力层面。

你说我不想用你了,它对应的解除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一旦你以这样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必给,想都不用想,肯定解除劳动关要给钱,而且大概率公司这种解除的方式要给赔偿金。

因为很多单位不懂,觉得能力不行,就直接开掉了,实际上光开掉是不可以的,而且还要前期经过培训调岗,这俩必须要选一个,然后再进行第二次考核,再不合格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即便操作了,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要再给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很多人理解不了为什么这样,法律的逻辑是这样的,对于一个员工能力的问题,公司完全有可有自主管理权,但是这个管理权只限于试用期,也就是说在试用期你对于员工能力不行,是可以无成本的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给钱。

但是一旦试用期一过,证明你对于员工的能力你是认可的,那转正以后,再以员工能力不行把它开掉,那作为用人单位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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