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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诈骗疑云:虹桥医院事件
揭示
背后腐败问题
简介:
无锡虹桥医院涉嫌医保欺诈的风波,如今迎来了戏剧性的转折篇章。央视新闻的镜头下,9月23日晨曦初照之时,国家医保局的权威身影毅然踏入这所医院,展开了一场如鹰击长空的专项“飞行检查”,誓要揭开迷雾,守护医保基金的纯净天空。与此同时,正义的铁拳悄然握紧,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响应,以雷霆万钧之势立案侦查,将涉嫌违法违规的医院相关人员一一“网”入法网,确保了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医院内外,风云变幻,昔日繁忙的景象被一抹肃穆所取代,仿佛是大自然对诚信缺失的一次无声谴责。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随着调查的深入,该医院与医保服务的“契约”被无情地撕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如同一记响亮的警钟,不仅震响在医院的每一个角落,更在医疗行业内激起了层层涟漪,提醒着每一位从业者:诚信为本,方能行稳致远。这一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医疗行业中个别单位的贪念与短视,也映照出监管力量的坚定与果敢。它告诉我们,在健康这条神圣的道路上,任何试图以欺诈手段牟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未来,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透明、公正、高效的医疗保障体系,为每一个生命撑起坚实的健康之伞。首当其冲,当地公安机关已毅然决然地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标志着这起事件正式踏上了刑事诉讼的征途。此举无疑是对初步审查后确认的犯罪事实的坚定回应,唯有当责任需以刑事之名追究时,方能触动如此庄重的司法之弦。那么,这一系列离奇事件最终将如何被法律定性?据时下纷飞的报道所言,医院影像科的朱医生,如同一位勇敢的哨兵,揭露了CT影像与病例间错综复杂的“多对一”游戏,以及病例中影像号的神秘失踪,乃至那不可思议的一分钟内两次核磁检查的“奇迹”。这一切荒诞不经的背后,实则直指一个冰冷的事实——病例伪造,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旨在侵吞医保资金,诈取国家与民众的钱财,其行径已悄然踏入了诈骗罪的雷区。而医保骗保的深渊,远比想象中更为复杂,它或许还缠绕着贪污罪的阴影,乃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恶链条。这一切谜团,正静待着更为深入的调查,以拨开层层迷雾。尤为引人遐想的是,朱医生的举报之路,仿佛穿越了一场现实版的“迷宫探险”。半年前,他勇敢发声,却遭遇了时间的沉默与调查的迟缓。更蹊跷的是,那些被曝光的伪造病例,竟在举报的风口浪尖上悄然“康复”,影像号重现,随后又迅速遁入“不可见”之境,直至七月,医保局的回应才姗姗来迟,以一句“人多时长,难以核实”轻轻带过。试想,一分钟内重复核磁的拙劣骗术,即便是医学的门外汉,也能轻易嗅出其中的荒谬与拙劣。然而,就是这等低级的手段,竟能在医保局的审视下隐匿半年之久,不禁让人质疑,是骗术太过狡猾,还是内部机制存有漏洞?那些突如其来的“修复”,更像是暗夜中的微妙交易,让人不禁揣测,是否有“内鬼”与“外邪”相互勾结,织就了一张庞大的、组织化的犯罪网络?因此,此事的调查,不应仅限于医院内部的清理门户,更应深挖其背后可能潜藏的贪腐之根,让正义的阳光穿透每一道阴暗的缝隙。我们静待,一个清晰、公正、不容置疑的结果,以告慰那些被欺骗的医保资金,以及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深切期盼。
2024年医保检查:10起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处罚
案例
简介:
新一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处罚
案例
来了!小管家整理了近期10个医保违规
案例
,包括故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串换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冒名就医刷卡等违规行为,各位诊所老师可以对照看看。
中信保诚人寿入选“金融机构ESG投资实践优秀
案例
”
简介:
经权威机构、行业专家、财经记者研究评选,中信保诚人寿报送的《探索绿色投资新路径为国民经济转型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案例
入选《2024中国企业ESG实践观察报告》优秀
案例
。
真实
案例
:被告如何凭借交强险,轻松应对交通事故赔偿难题!
简介:
当被告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发生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情况时,保险公司的赔偿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一、报案与核实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被告或受害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包括事故时间、地点、车辆信息、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核实:保险公司会登记报案信息,并要求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二、现场勘查与定损现场勘查: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摄现场照片、录制视频等,以收集证据并评估事故损失。车辆定损:定损员会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确定维修费用或损失程度。三、赔偿处理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确定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赔偿限额与比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主要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有责任赔偿:若被告在事故中有责任,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具体限额包括:无责任赔偿:若被告在事故中无责任,但对方车辆或人员受损,则保险公司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具体限额较低。赔偿支付: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同时,如果被告有垫付费用,保险公司也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被告。四、注意事项保留证据: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留现场证据和相关单据,如现场照片、医疗发票、维修发票等,以便后续理赔。诚信原则:在理赔过程中,应提供真实的事故信息和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据。法律规定:交强险的赔偿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进行的,因此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处理被告投保的交强险赔偿时,会按照报案、勘查、定损、赔偿处理等流程进行,并根据事故责任和赔偿限额进行具体赔偿。以下判决书来源于“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欢迎您,13376481327退出意见建议返回主站使用帮助目录张群美与黄升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282民初1433号原告:张群美,女,197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委托代理人:孙海山,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升学,男,198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住所地即墨区岙兰路1235号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965401329R。负责人:刘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廷洲、杜喆睿,山东兆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群美与被告黄升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承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群美的委托代理人孙海山与被告黄升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喆睿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群美诉称,2018年3月14日18时许,被告黄升学驾驶鲁B×××**号小型轿车沿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坊子街路口右拐,遇到原告由东向西行驶,被告车右侧与原告车前部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黄升学负事故全部责任。出事后原告张群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四0一医院和即墨区中医医院治疗,经即墨区人民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左6)、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头外伤反应、多发软组织挫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具状法院判如所请。被告黄升学辩称,认可发生交通事故这一事实,要求依法处理。垫付款项13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强制险、第三者商业险1000000元及不计免赔,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不予承担。垫付款项10000元。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18时许,黄升学驾驶其所有的鲁B×××**号车辆沿即墨区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坊子街路口右拐弯时,遇张群美骑电动车沿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及张群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升学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群美不负事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为此原告具状来院。其具体的诉讼请求为:1、医疗费47850.82元;2、误工费95.08元/天×115天=10934.2元;3、护理费100元/天×115天=115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115天=11500元;5、交通费1314元;6、停车费70元;7、物损2400元;8、车损1000元;扣除被告垫付款项主张76572.32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张群美被送到即墨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肋骨骨折(左6)、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头外伤反应、多发软组织挫伤、椎间盘突出(颈3/4-颈6/7、胸1/2)、腰4-5水平椎管狭窄等。住院治疗115天,花去医疗费47850.82元,被告黄升学垫付1300元,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出院医嘱:注意休息,避风寒、节饮食、畅情志;继续活血化瘀及续筋接骨治疗,适度功能锻炼;两周后复查;不适随诊。原告张群美主张服饰及手机损失2400元,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主张车损1000元,保险公司认可400元,原告张群美对此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张群美支出停车费70元。原告张群美未能提交交通费单据,主张交通费1314元。鲁B×××**号肇事车辆,事故发生期间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1000000元且不及免赔。上述案件事实,有当事人当庭所做陈述、原告提交交通事故证明书一份、住院病历、医疗费单据等在案佐证,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该次道路交通事故已经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进行认定,黄升学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群美不负事故责任。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对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过高,本院酌情支持600元;原告主张的车损本院支持400元,服饰及手机损失不予支持,待取得相关证据可另行诉讼;其他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张群美的损失经核定为:1、医疗费47850.82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0元(100元/天×115天);1至2项计59350.8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范围内赔偿原告张群美10000元,余款49350.82元,按事故责任比例,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群美49350.82元;3、护理费11500元(100元/天×115天);4、误工费10934.2元(95.08元/天×115天);5、交通费600元;3至5项计23034.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在强制险死亡伤残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群美23034.2元;6、停车费70元;7、车损400元;6至7项计47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在强制险财产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群美47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垫付款项应予抵减。综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应赔偿原告张群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855.02元(10000元+49350.82元+23034.2元+470元-10000元)。由于被告黄升学承担的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其垫付款项应予退还。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辩称不应承担诉讼费之辩称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其它辩称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群美经济损失共计72855.02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分别将案款71555.02元汇至张群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即墨支行开户卡号为62×××40中;将案款1300元汇至黄升学在招商银行即墨支行开户卡号为62×××82中)。二、驳回原告张群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4元,减半收取857元,由原告张群美承担4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承担81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将该款项汇至张群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即墨支行开户卡号为62×××40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审判员王承喜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书记员张玮在开庭时,原告代理律师为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1.充分准备:事先详细研究案件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单据、证人证言等,确保对案件事实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准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判例支持,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2.明确诉讼请求:在法庭上清晰、明确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法律依据,确保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能够准确理解。3.证据展示:有条不紊地展示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费用单据、交通费用凭证等,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有效地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关键证据,可以进行重点说明,以引起法庭的注意。4.质证与反驳: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进行有力的反驳,确保法庭能够正确理解和采纳原告的证据。对于对方提出的与事实不符或缺乏依据的辩解,要及时指出其错误之处,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5.法律适用: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对于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点,要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论证,确保法庭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6.保护当事人权益:在法庭上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对方当事人或法庭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或言论,要及时提出异议或反驳。对于法庭的判决或裁定,如果认为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可以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救济措施。7.沟通与协调: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其诉求和意见,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代表其利益。对于法庭调解等程序,要积极参与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专业形象:在法庭上保持专业、严谨的形象,以赢得法庭和对方的尊重。发言时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准确,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误解或争议的言辞。通过以上措施,原告代理律师可以在开庭时有效地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赔偿#
人保寿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案例
:哪里电信网络骗局高发,我们就堵哪里!
简介:
活动期间,中国人保寿险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
案例
展播”活动,旨在通过生动鲜活的
案例
,普及金融知识,增强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强化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共筑金融安全防线。
明码标价拉人住院,每拉一人奖励180元……国家医保局曝光五起骗保
案例
简介:
据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消息,国家医保局27日曝光五起骗保
案例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分析显示,部分地区参保人住院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个别医院住院率畸高,极其反常。
国家医保局“全民参保”典型
案例
评定结果出炉!中山作品获一等奖
简介: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全民参保”典型
案例
评定结果,中山市医保局的作品《医保政策实现群众看病有“医”靠——来自一位患者家属的真实感受》脱颖而出,荣获全国一等奖,成为广东省内唯一获此殊荣的
案例
。
医保卡无钱了看门诊怎么报销
简介:
赵女士的
案例
揭示
了医保卡的使用并非单靠个人账户,门诊费用的报销更多依赖于统筹基金。然而,很多人对这一机制并不熟悉,往往在个人账户余额用尽后陷入不必要的经济困境。
「2024金融教育宣传月」富德生命人寿南平中支走进光泽县华圣澜山社区开展户外金融知识宣传活动
简介:
现场发放了公司精心制作的金融知识手册和宣传折页,图文并茂,便于居民阅读和理解,鼓励居民提出自己关心的金融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增强了活动的互动性和实效性,通过分享真实的金融诈骗
案例
,
揭示
了诈骗分子的常用手法和伎俩
中华财险: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利益
简介:
此次活动,中华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精心筹备,周密部署,旨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
揭示
其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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