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对象
1、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4、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对象
吸纳见习对象的见习基地。
三、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