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工资。业主委员会成员由所居住的物业区域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社会方面表达业主们的共同意愿,属于志愿为所在的物业区域的业主服务。
虽然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工资,但他们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这是因为他们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了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
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义务:
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不得从事与本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保守本委员会的商业秘密。
不得侵占本委员会的财产。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委员会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不得以本委员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从事其他与本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等。
总之,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您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为所在的物业区域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的法律是《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代表业主意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等职能。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则进一步细化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包括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审核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审议物业管理方案等。同时,该规则也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包括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从事与本委员会无关的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