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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入职公司,让1个月干完3个月的活,还被辞退了!

发布日期 : 2023-07-16 19:34:37

到底怎么做才算能够胜任工作?”浙江杭州,一女子成功应聘进入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不料,女子加班一个月,做出了三个月才能完成的工作,竟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人物均为化名)

女子刘某之前在某公司担任高管,公司给的月薪是15K,缴纳完社保以后,还能到手13K。工资虽然很高,但是工作非常辛苦,加班是常态。

刘某所在的公司规模不大,再往上已经没有了发展空间。为了更好的发展,刘某应聘了一个大公司,该公司对对刘某的工作经历、个人形象都非常满意。


很快,刘某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给刘某开出了底薪12K,绩效4K的工资,约定试用期一个月。

试用期刚开始,老板给刘某安排了一份品牌营销的策划方案,要求刘某结合公司商品的特点,尽快打开公司商品新销路。

刘某清楚这项工作量非常大,但是因为刚入职,得好好展现一下自己的水平,所以,刘某决心一定要完成好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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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月的加班,刘某几乎没有休息,终于做出了一份自认为很完美的营销方案,一份将近100页的课件,一份60多页的品牌手册,一份汇报材料等。

正常情况下,这样一份方案需要三个月的时间,但是刘某能力素质强,而且刚入职,想着给老板一份满意的答卷,所以持续加班一个月,终于交出了自己的方案。

不料,刚满一个月,上交了方案以后,刘某没有得到表扬,更没有转正,而是接到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告知刘某方案存在抄袭,没有采用。

但是解除合同的通知里面却写着:无法胜任工作以及隐瞒履历。

刘某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质问公司人事,这是怎么回事?什么叫无法胜任工作?三个月的工作,我一个人一个月就完成了,还要怎么做才叫胜任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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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表示,刘某之前公司是月薪是13K ,但是刘某履历写的是15K,存在履历造假。

刘某明确的表示,自己的月薪就是15K,扣除社保、个税等,到手是13K。

至于公司说的刘某的方案存在抄袭,没有被采用。但是,刘某拿出和老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自己已经按时交付工作。而且公司运营人员已经把这个问卷调查发到单位工作群里,问卷调查内容都是刘某的工作成绩。

但是,即便这样,公司还是要辞退刘某。刘某进退两难,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给自己一个公平的说法。

不知道是刘某能力太强,功高震主,让老板有所忌惮了?还是刘某真的没有完成公司交给的策划方案?

但是,对于刘某的遭遇而言,总感觉像是被公司坑了,试用期一到,公司拿了工作成果,却把刘某辞退,非常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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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中,公司有公司的说法,刘某有刘某的意见,到底谁对谁错,我们需要看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纠纷不是谁声大谁有理,而是谁主张谁举证,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那就会得到支持,否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法律规定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呢?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只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欺诈手段,公司才能辞退员工。具体到本案中,公司一句不能胜任工作,显然不合理,需要具体的证明。至于欺诈,刘某只要开出自己的收入证明,完全可以自证清白,到底谁工资13K还是收入13K,一目了然,这个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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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刘某有两个主张可供选择。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我们可以得知,很大概率上是公司想找个理由故意辞退刘某。但是,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对于刘某的遭遇,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至于怎么选择,这是刘某的权利。

最后,仲裁裁定,支持刘某的诉求,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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