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4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具体违规行为包括:
未准确记录保险业务相关事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及个人代理人档案内控管理存在显著不足。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的具体责任人员,监管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中,姚艳(原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银保续期部客户经理),因对产品销售误导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万元。
张星(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样因产品销售误导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此外,葛祺琦(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则因对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及个人代理人档案内控管理薄弱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