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人员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这关乎每一位医疗工作者,特别是以下两类人员:
1、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包括医疗、药学、护理、技术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
2、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意见》中明确对相关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
1、医疗人员需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医保支付资格。
2、承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欺诈骗保行为。
各位医疗人员应及时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医保基金使用规定,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参保人利益。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每一位医疗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这笔钱。新的规定将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规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