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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包薪制”模糊员工福利待遇|新京报快评

发布日期 : 2024-05-24 00:42:46
无论企业与劳动者以怎样的形式签订了用人合同,都必须以法律为准则。
别拿“包薪制”模糊员工福利待遇|新京报快评
▲资料图:不让“包薪制”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手段,要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图/新华社
|野央
据《工人日报》报道,去年这个时候,陈明远与一家互联网公司签订了“包薪制”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5.5天。但实际上,陈明远工作时长为每周“5天9小时+1天6小时”。8个月后,陈明远索要加班费未果。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于“包薪制”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包薪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然而,记者了解到,现实中,部分企业用“薪资打包”的方式,变相延长工作时长、不足额支付加班费、降低福利津贴标准。这显然不妥。
不可否认的是,“包薪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劳动者收入具备了稳定性,也利于企业简化薪酬管理和会计处理流程。但这并不是否定加班费、餐费补助、高温补贴等存在的理由。
现实中,不少企业选择以“包薪制”的方式支付劳动者薪酬。尤其是在一些工作成果不易直接量化、工作内容较为复杂多变,或者工作内容需要高度创意和策略思考的岗位上,“薪资打包”的方式较为常见。
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工资收入结构与细节不清晰,加之一些岗位的特殊性,导致工资结算过程中,很多内容无法加以界定。
比较典型的就是加班费这一项。从报道中的案例看,虽然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了工作时长,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其实很难做到。可以说,在“薪资打包”的背景下,劳动者参与工作的时长等权益边界,也变得模糊了起来。诚如舆论所质疑的,如此做法或也有打法律“擦边球”之嫌。
要知道,劳动者加班,企业支付加班费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还要求,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因此,无论企业与劳动者以怎样的形式签订了用人合同,都必须以法律为准则。劳动合同中任何逾越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显然都是不合理的,也不该被推崇。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包薪制”还是“计件制”,都不该忽视劳动者基本的权益,更不该借此模糊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
有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坦言,“无论是哪种含糊不清的工资结算细节和模糊管理模式都侵蚀了劳动者权利,一定程度架空了当前劳动法律制度。”这样的现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当然,从报道看,类似事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因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不再为争取加班费、餐费补助、交通津贴、高温补贴等发愁,也是相关方面接下来要努力的。而对于那些边界不清晰、日常难以界定的,诚如一些专家所言,有关方面也不妨适时出台司法解释,针对性地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说到底,“包薪制”下有没有加班费,得用法律说话。而不让“包薪制”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手段,更要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在这个过程中,不妨鼓励企业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平衡好效率与公平,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唯有如此,方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
撰稿 / 野央(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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