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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回乡建设,不要总盯着宅基地,看看这些好处

发布日期 : 2023-08-26 02:19:49

退休还乡,不要总盯着“宅基地”

退休回乡建设,不要总盯着宅基地,看看这些好处

你是不是觉得,退休了就该回乡安享晚年,住上自己的宅基地,种种菜养养鸡,享受田园生活?你是不是担心,如果没有宅基地,就没有回乡的资格和条件?你是不是认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最大财富和最大权利?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你可能要重新认识一下宅基地了。因为宅基地并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也不是退休回乡建设的必要条件。相反,宅基地可能成为你回乡建设的障碍和负担。

退休回乡建设,不要总盯着宅基地,看看这些好处

什么是宅基地?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

也就是说,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所有权,而只是使用权。这意味着你不能随意处分、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继承宅基地。《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互换,也可以转让或赠与给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转让人、赠与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而且,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这就意味着,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

那么,如果你没有宅基地,还能不能回乡定居呢?答案是肯定的。《办法》明确了家庭没有宅基地的,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拆迁等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子女结婚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又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农村村民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拥有宅基地才能回乡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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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办法》只是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进行了规范和保障,并没有限制其他形式的住房供应。退休人员回乡定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比如,可以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农村村民出租的闲置房屋;可以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主体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可以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组织实施的集中安置项目;也可以利用自己在城市购买或者继承的房产进行置换等。

退休人员回乡定居,并不仅仅是为了找个安静舒适的地方养老。更重要的是,他们希望用自己的见识、经验和技术参与到乡村建设中去,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也是近日联合九部门印发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主要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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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要汇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活动的主体包括在乡农民、大学生、能人、农民工、企业家等,通过共建、共治、共享,改善乡村环境,提升乡村品质,增强乡村活力。其中,“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这一内容引起了广泛关注。

退休人员回乡的意义不在于简单“定居”,而是希望他们用自己的见识、经验和技术参与乡村建设。他们可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比如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为乡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他们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人才进入乡村,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创新;他们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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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退休人员回乡建设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如何保证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如何解决他们的子女教育和就业问题?如何协调他们与本地农民的关系?如何避免他们成为“官老爷”或者“外来者”?这些问题都需要有灵活高效的制度安排和社会参与机制来解决。

我们应该看到,退休人员回乡建设是一种社会力量加入乡村建设的表现。只要做到以农民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这种社会力量就不会成为问题,而是一种资源。我们应该欢迎和支持退休人员回乡建设,让他们能够在乡村发挥余热,为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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