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北的吕女士刚刚休完产假,就回到公司投入工作,但是没多久后就惨遭辞退,当她找到公司领导时,对方却表示:“你三年生两胎,休了八个月的产假...”
对于这种答复,吕女士显然无法接受,明明休产假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凭什么要辞退自己,这分明就属于违法行为!
沟通无果后,吕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她最终可以如愿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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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2014年,吕女士因为自身的优异条件,被当地一家公司相中,随即她便收到邀请,没过多久就成为了公司里的商务经理。
在工作顺风顺水的同时,吕女士的家庭也越发地幸福和谐,她和丈夫已经备孕很久,腹中终于迎来了新生命的悸动,这让她很是开心,工作起来也是更加卖力。
眼看着肚子越来越大,吕女士也开始难以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但是公司还是十分珍惜这个人才,随即便给她调到了一个相对清闲的岗位,只是工资也随之下滑。
一开始,吕女士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她还以为是公司在照顾自己,可是直到临近产假时,她才明白了公司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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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非是想以调动岗位的形式来降低吕女士产假期间的支出,反正吕女士也已经胜任不了那个岗位,那么这个调动就显得很合情合理。
吕女士也是比较懂得法律的,所以她知道这种调动没有什么挽回的可能,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合适理由就调动的话,那么就会属于违法行为。
不止是工资方面,关于社保,公司同样要在吕女士产假期间为其缴纳,但是其中的个人部分,则需要由吕女士交给单位,最终由单位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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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定好一切事宜后,吕女士开始为其近4个月的产假,当她生育结束再次回到公司的时候,发现老板看向自己的眼神已经不如从前那样平和。
这种改变其实也是人之常情,毕竟对于很多小型公司来说,每个岗位基本上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吕女士的休假,无疑让公司出现了人口不够的情况。
更让老板感到为难的是,这期间还要为吕女士发放工资、社保等各种费用,这对一位商人来说,显然是一笔赔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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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说再多也无济于事,毕竟吕女士的个人条件还是比较优秀的,公司也不愿因为这几个月产假的事就放弃这样一位人才,所以最后还是变得像之前平淡。
然而,公司老板显然是低估了吕女士和丈夫想要孩子的劲头,她这刚刚回到公司没几个月就再次怀孕,接下来的发展也不出意料——产假。
按理说,吕女士是休不够四个月的,但是再加上年假等假期,她便又凑够了四个月的产假,这种情况让老板很是气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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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恼归气恼,法律规定还是要遵守的,而公司老板似乎也已经认命,所以他依然没有想方设法辞退吕女士。
等到吕女士生完二胎再次回到公司的时候,即使是她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仍旧没有放弃她,所以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然而,在签订这份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也给了吕女士一份指标,本就怀愧在心的吕女士也没多想就签订下来,殊不知这竟然是公司为她挖的一个“大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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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你需要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业务指标,倘若无法完成的话,那么公司只能将你辞退,还希望你能够理解一下...”
三年内,两次生育,八个月产假,由于这段时期过长,所以吕女士的职位也在不断调动,最终她被安排到销售部门,成为了一名普通的业务员。
公司的意思再简单不过,那就是到时候如果你完不成指标的话,那么最后就只能卷铺盖走人了,这样子也算是公司仁至义尽,一切都合情合理。
虽然吕女士明白公司的意图,但是她并不愿意主动丢掉这份工作,家中那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仅凭丈夫一人显然是无法支撑起家庭的重担,所以她便想着替丈夫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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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吕女士的想法还是有些简单,她已经有八个月没在公司工作,早就无法适应新模式的工作方式,所以业绩达标对她来说无疑是痴人说梦。
情况发展至此,显然已经没有更好的办法,吕女士只能埋头苦干,每天不仅要在公司里兢兢业业地开发客户,回到家后还要照顾那两个年幼的孩子,身心一天比一天疲惫。
偶尔闲暇之余,吕女士只希望公司领导能看到自己的付出,看在自己如此辛苦的份上,就算是业绩不达标也尽量让自己留下来,不然养活孩子都要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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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公司和吕女士约定的期限到来,但是她的业绩和当初定下的指标差的不是一星半点,所以公司只能“无奈”将其辞退。
面对辞退,吕女士仍旧没有死心,三番两次地找到公司协商,希望能再给自己一个机会,可是最后全都无疾而终。
在最后一次去公司时,吕女士的行为显然是引起了公司领导的反感,他们甚至还阴阳怪气地提起了她“三年休产假八个月”的事,显然是早就对她不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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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女士见状,知道事情再无挽回的余地,于是就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身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此次事件被公布在网上的时候,瞬间引起了网友们的舆论,有人觉得吕女士是咎由自取,“靠”生孩子薅公司的羊毛,老板怎么可能受得了?估计早就想辞退她了!
倘若一个单位里同时有两三个女性要休产假,那么她们的活谁来干?她们的工资谁来开?老板估计都得急得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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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其实现在有很多公司都会在招聘时设置门槛,那就是尽量不招适孕期的女职工,就算是招,也尽量招那种生过孩子的女性,免得产假的问题出现。
然而,还有另外一部分网友表示:吕女士身为劳动者,生育期休产假是被法律保护的,而公司的行为已经算得上是卸磨杀驴,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以案普法
在现实中,其实有不少单位都不愿意雇佣存在“三期”(怀孕、分娩、哺乳期)隐患的女职工,即使是雇佣,也会在“三期”出现时进行百般刁难。
在此次案例中,公司为吕女士设置业绩指标一事,就属于刁难情况的一种,但是法律已经针对这种情况做出规定,结果显然不会让劳动者就这样被辞退。
针对业绩指标,法院在评判时不会只听公司方的片面之词,首先要对指标数额是否合理进行考量,因为在不同期间,以及劳动者自身情况的影响下,指标显然不能超额。
如果吕女士在工作期间存在不能胜任工作、消极工作、徇私舞弊等对公司不利的行为,那么公司自然可以依照法律对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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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公司并无法举出吕女士存在这种过失行为,所以需要依法对其进行培训,如果在培训之后依然无法胜任的话,才可以依法辞退。
公司不能仅仅因为“业绩不达标”就对吕女士予以辞退,需要对她再次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如果这样之后仍然无法胜任,那么也要依法辞退。
显然,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法律,吕女士自然也不会再愿意继续去公司任职,那么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索要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案例中,公司辞退吕女士属于违法行为,吕女士有权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具体金额将根据吕女士在此公司的入职年限来看。
从2014年到2017年,吕女士入职近三年,第三年虽然不足一整年,但是超过6个月的情况均可以按照整年来算,那么公司就需要一次性赔付吕女士三个月工资总额。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最为方便的途径便是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在此案中,吕女士遭受的已经不是劳动争议的问题,公司无故辞退她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她就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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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后,法庭召集双方进行宣判,法官认为公司并未举证出吕女士存在严重失职等过失行为。
而且也没有对吕女士进行再次培训上岗,或是列举出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仍旧无法胜任的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向吕女士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从此次案件中不难看出,知法懂法有多么重要,要不是吕女士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她很有可能就要吃个闷亏。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遭遇过吕女士的情况,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管好相关证据,然后尽快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通过诉讼形式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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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觉得女职工歇产假会对公司造成影响,那么可以在早期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并建议女职工去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者只能二选一,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那么用人单位就不用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津贴数额低于工资,用人单位只需要补差额就行。
两者的最终数额虽然相同,但是概念却不一样,因为生育津贴首先是由社保办公室授予用人单位,然后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产假工资则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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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有很多,自然也不会让用人单位无故蒙受损失,但就二者而言,劳动者是弱势,所以才会经常受到不公的对待。
好在吕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同时也为无数劳动者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榜样。(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