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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遗属待遇,能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一套方案吗?

发布日期 : 2023-07-13 19:39:13

在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来综合计算养老金,让多年存在的退休制度双轨制变成了单轨制。

退休制制度并轨以后,虽然没有改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别巨大的现状,但差距的合理存在,不完全是制度的问题,也还有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问题的存在。

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之间的差异,这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执法监督方面的问题。由就业渠道的引发的差异,还需要一个持续不断的完善过程。

关于退休人员遗属待遇,能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一套方案吗?

至少目前的制度体系是完善的,监督管理也在强化之中,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的结束,虽然今后的养老金也还会有差异,但在统一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差异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要做到所有的群体养老金完全没有差异,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活着人的人养老金有差异,这是能理解的,毕竟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平均主义肯定是没有出路的。现在我国的退休制度也应该说已经比较完善了。

但从制度层面来分析,养老金有差异这是合理的,但对于退休后的制度,特别是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遗属待遇,至少在制度层面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度。同样是退休人员,同样是在在职时为国家做贡献,活着的时候存在差异,死亡以后的差异还那么大,这就有违制度的公平和公正了。

同样是死亡,同命不同价的的思维方式是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特别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退休制度并轨以后,所有的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其遗属待遇应该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用同一套制度来公平对待。

关于退休人员遗属待遇,能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一套方案吗?

所谓的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过去的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或是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各地执行的制度不统一,各地的差异也比较大。目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有了一套比较完善了遗属待遇制度。

这个遗属待遇,就是根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来执行的,这个制度与以前各地自行制定的制度相比,就是统一了发放的标准,虽然与过去相比,遗属待遇的标准有所降低,但至少在标准上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与企业职工不同的是,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另一套标准,事业单位是另一套标准。比如机关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即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执行,即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退休人员,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关于退休人员遗属待遇,能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一套方案吗?

从上述三个规定来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由于领取养老金一年要减少一个月的死亡待遇,多数人是只能享受9个月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抚恤金待遇‘;机关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本人退休费40个月的抚恤金待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本人’20个月养老金的抚恤金待遇。

综上所述,在养老保险全覆盖的背景下,养老金计发和待遇都是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其家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也是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到了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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