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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上上班被拖欠工资的维权方式

发布日期 : 2023-12-18 01:43:38

在建筑工地上上班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构成劳动关系,承包单位很少直接聘请员工上班,一般通过将劳务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聘请农民工做事的方式给承包单位提供劳务。在此种情况下,万一承包单位和包工头发生纠纷或承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很容易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很重要,以下根据实践介绍几种维权方式。

一、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建设部门投诉举报建筑工地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目前,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预先缴纳农民工保障工资,且劳动监察、建设部门系主管部门,此种情况下投诉、举报正常情况下可以协调得到处理。

二、要求包工头写欠条,欠条注明工资金额、建筑工地名称、包工头身份证号码、包工头签字、包工头身份证地址、复印包工头身份证,如包工头不配合(可以报110警务热线协助),包工头写好欠条后,直接去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包工头、承包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欠条范本“欠条 今欠到王小明木工工资3万元,该欠款为王小明在赣州市章贡区美美花园一期从事模版安装的工资,本人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付清。 今欠人:张小明 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11111,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 号101室 2023年10月20日”

法律法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在建筑工地上上班被拖欠工资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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