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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注意!发工资的9大“坑”,尤其是第3个

发布日期 : 2023-07-28 19:06:24

作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门,每月发放工资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然而,即使在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容易掉入的“坑”。

HR注意!发工资的9大“坑”,尤其是第3个!赶紧来看看~

HR注意!发工资的9大“坑”,尤其是第3个

用物质抵扣工资

也有少部分企业因为经营状况不佳,为了减少开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只给员工发放部分现金工资,其余的工资部分通过其他物质来抵扣,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拆解工资,减少社保费用

有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通过拆解工资的办法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以达到减少社保缴费支出的目的。但事实上,工资拆解后,社保、公积金等很多待遇都会受到影响。

从来不发工资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此外,企业也有备查的义务,当员工或者相关人员就工资条上显示的各项费用提出质询时,企业有义务对其作出解释。

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被扣工资

到年底的时候有不少人有离职的打算,如果已经找到了更好的工作的人,可能会放弃年终奖马上提出离职就要跳槽。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未按照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的规定在给员工办理离职时扣工资的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是员工工作所得,在没有违法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在员工离职时扣除员工工资的。

国家法定假日不给员工发工资

有不少单位在国家法定假日不给员工发工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虽然在法定假日,员工未工作,但国家法定假日是带薪的,包括部分少数民族的特殊节日也是带薪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部分工资拖到年底发

不少用人单位会扣除员工的部分工资、绩效或者加班费留到年底或某一个固定的时间发放,甚至员工在发放之前离职的就领不到这笔钱了,想以此防止员工离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齐所欠工资,甚至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补齐工资还要支付补偿金,这就有些得不偿失了,这个“坑”千万不要踩。

以公司亏损或未盈利为由不发年终奖

年终奖实际上只是企业的一项激励措施,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也没有统一的发放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可发也可不放。发多少,怎么发,都是按照企业内部的规定来执行。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如何,都要按照约定执行

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孕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的,只要是根据医嘱进行的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计入在工作时间,算正常出勤,不能扣工资。

工资面议,不留证据难以维权

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都会有“工资面议”的说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工资面议”只是一个口头协议的过程,“面议”的结果如何,必须由双方形成书面的《劳动合同》加以确认。如果没有形成文字,在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时,只能是口说无凭。

总结起来,HR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小心谨慎,避免掉入这些“坑”。准确计算工资、遵守法律法规,都是确保工资发放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此外,准时发放工资是HR的基本要求。延误工资可能导致员工对公司管理不满,影响员工士气和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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