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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校长职责

发布日期 : 2023-07-28 12:50:49

民办学校的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和管理学校,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对董事会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部责任。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负责。校长的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办学宗旨,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依法办学,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构建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机制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学校文化品位,提升办学层次,确立高端发展目标,实现转型升级。

三、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行政会议,对行政工作效能进行监察与督导,对学校工作行使决策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励等工作,为董事会的重大奖励、工资晋升等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合理的建议,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五、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把握办学方向,努力提高学校整体教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正确实施安全措施,确保学校稳定、和谐发展。

六、坚持勤俭办学精神,协助董事会管理学校经费,提出改善办学条件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董事会创造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教代会监督,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扬民主,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八、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的联系,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民办学校的校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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