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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口头告知员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的风险!

发布日期 : 2023-10-18 08:48:49
企业口头告知员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的风险!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告知员工。

单位态度模糊的口头告知员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或是“明天先回家吧”,不论员工是否继续正常上班,事后双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只要一方否认此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则对方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此时,如员工没有与单位做进一步的沟通,则应继续正常上班,一旦不来上班将面临因旷工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合法辞退的风险;

单位也应当继续为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否则将面临被相关劳动部门稽查,甚至面临员工以拖欠工资、断交社保等为由要求单位给付工资、给付被迫离职赔偿金的风险。

2、解除理由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具体告知员工,否则单位将面临违法辞退的风险。

3、解除程序、解除理由应当符合单位规章制度及法律的规定,否则单位将面临违法辞退的风险。

注意事项: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1-3条,违反任一一条都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王律师提示:

法律条文是相对不变的,实践中的案例却是动态的,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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