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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打暑期工,干一天被开除,老板拒付工资,父亲上门讨说法

发布日期 : 2023-07-14 01:24:54

大学生利用暑假打短工,这本是锻炼自己,既增加自己对社会的认识,又能减轻家长的负担,应该得到提倡和鼓励。但是,如果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呢?

女大学生打暑期工,干一天被开除,老板拒付工资,父亲上门讨说法

据镇灵通近日视频报道,在吉林某地,一男子在某店,质疑老板为什么不给自己闺女工资,而老板给出的理由是该女儿未过试用期,引起网民的热议。

该男子的女儿是个大学生,在假期来到这家游戏店,但干了一天就被店里给辞退了。虽然干了一天,但店里没有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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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男子来到店里讨要说法。老板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有试用期,女大学生没有通过,所以就没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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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老板的确是目无法纪,据悉干一天活的工资是80元,而这80元老板都不想给。男子认为,干一天活,就应给一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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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人支持不给学生工资,说这学生啥都不会,来了,还要培训教她,店里的确是没有收益,不给工资也是合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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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有所得,是我们基本的分配原则。

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有相应的收入,这是我们社会基本的分配原则。店里既然同意大学生来打暑假工,双方也应该就支付的工资水平达成了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店经理说,大学生在试用期,所以没有工资,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就算大学生的暑假工,最起码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没有“试用期免费”之说。

其次,这种暑假工不存在试用期。

其实,这种暑假工,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大学生的暑假工,时间短,不超过3个月,所以并不能约定试用期。

虽然大学生做暑假工,没有工作经验,所以双方协商的工资已经比正式工要少。因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是需要的,但这个并不能说因为是培训,就不给工资。这种培训,也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而准备的。

甚至有人说,对这些暑假工,不但不给工资,还要收培训费。这种认识是很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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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双方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的暑假工,时间长的也就2个多月,所以,不少老板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也不注重合同的签订。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合同。

有不少老板,认为不签书面合同,就可以不承认劳动关系,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老板不给签订合同,不但不能省钱,反而要付出更多,要支付双倍工资。

说在最后

80块钱并不多,就算女大学生不合格,店里也不能这样想叫人来就来,想叫人走就走,无法无天。

学生的父亲找到店里理论,店里的经理不给理会。

次日,该父亲又来到了店门口,用喇叭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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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父亲想得到的,不是这80块钱,而是自己孩子初入社会,就得到这样的不公,因此,父亲想要回孩子的尊严。

希望店里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早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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