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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问题

发布日期 : 2023-09-27 01:53:09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 号)第四十六条对“同工同酬”解释为:“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依据该解释,“同工”需满足工作岗位与内容相同、劳动量相同、劳动业绩相同。而依据《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等规定可知,“同酬”为同类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要相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及其他福利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若违反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则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均存在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为避免不必要的诉累,同时也保证对劳动者管理的公平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符合同工同酬相关规定,并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

1. 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或向派遣单位提供用工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 明确并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中岗位职责、薪酬发放、绩效管理等规定;

3. 实行“薪酬保密”制度。

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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