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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是对劳动法的公然践踏

发布日期 : 2024-05-04 01:09:49

每个中国公民都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义务,依法行事是各企事业单位与公民的义务,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容不得任何人践踏。

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一些人在法律条文上玩文字游戏,公然挑战法律底线,把法律法规当儿戏。

例如:有的企业辞退六十岁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就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理由,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他们的理由合法吗?当你质疑他的合法性的时候,有的上级主管部门竟拿出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就是在玩文字游戏,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没有具体的年龄规定。但退休却是人所共知的名词,退休的人就是拿退休金的人,就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你辞退一名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你能为他办理退休手续吗?如果你不能为他办理退休手续,那你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吗?显然是不符合的。

但是,你如果辞退一名六十五岁还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即使他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他也可以依法补缴不足部分,在六十五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辞退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是对劳动法的公然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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