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既然辞职不可避免,又听说,必须要提前一个月就跟领导说,这是真的吗?那我要是着急怎么办呢?会不会收取违约赔偿呢?
具体而言,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况:
(1)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是根据职工自身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雇主和雇员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下列情形给予经济补偿:(一)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那么,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1、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2)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所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都是可以让对方无可挑剔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可以无条件合理解除合同。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只要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
想必大家也见过,今天还在上班的同事,明天就领了大礼包走人的吧?那,反过来,如果你提出申请,公司领导同意你明天就不用来了,那也是合理的,对吧?
当然,辞职并不是一件草率决定的事情。它需要考虑到个人的经济状况、未来的职业规划、家庭生活等多个方面。因此,在决定辞职之前,最好仔细权衡利弊,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如果真的决定辞职,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被雇主坑骗了,也别忘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