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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企职工,延迟退休三年,养老金每月增加3000元?

发布日期 : 2023-08-14 16:23:29

根据公开报道,截至2023年8月14日,全国各地区并未发布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政策,但是山东省和江苏省已经相继开始实施自愿推迟退休政策,区别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江苏省实施的自愿推迟退休,是以个人申请为主,单位批准同意后,并且在当地人社部门备案成功后才能执行。

而山东省实施的自愿推迟退休,仅仅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根据鲁人社字〔2019〕242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六类条件的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可以申请延退:

第一类,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山东省国企职工,延迟退休三年,养老金每月增加3000元?

第二类,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第三类,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第四类,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第五类,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发展培育新动能、现代管理急需的;

第六类,其他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山东省自愿推迟退休,并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申请,仅仅符合上述六类情况的极少数高级专家。

下面我们结合实际案例,看看山东省国有企业职工,延迟退休三年,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会增加3000元?

山东省国企职工,延迟退休三年,养老金每月增加3000元?

首先,对于符合山东省自愿推迟退休的在岗职工,都具有较高的职称和专业能力,工资收入水平在当地属于较高的水平,也就是说该在岗职工工作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都比较高,因此这部分人群办理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仅在当地属于较高的水平,甚至在全国范围内也属于高水平收入人群。

假设山东省某国有企业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20年达到60周岁,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位2.5。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这也就意味着,该山东省国有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为22年,视同缴费年限为18年。

根据鲁人社字〔2020〕106号文件规定,山东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该国有企业职工2020年达到60岁申请办理退休,可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包含三个方面:

山东省国企职工,延迟退休三年,养老金每月增加3000元?

一是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6573×(1+2.5)÷2×40×1%=4601元。

二是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每月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约为:6573×(1+2.5)÷2×18×1.4%=2899元。

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考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以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参考,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6573×2.5×8%×12×22÷139=2497元。

该国企在职职工,如果在2020年办理退休,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9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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