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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旷工14天,未打卡16天,迟到早退83天,辞退员工被判赔68万

发布日期 : 2023-09-19 01:59:48

林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老员工,从2006年开始在公司工作,工作时间有十七年了。最近半年以来,林女士由于身体原因,工作力不从心,半年内旷工了14天,未打卡16天,迟到早退83天。

在这半年期间,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友情提醒过林女士要按时上下班,也并没有处罚林女士。然而,突然有一天,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林女士就张贴出来一张辞退林女士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林女士立即离开公司。

纪实:旷工14天,未打卡16天,迟到早退83天,辞退员工被判赔68万

不予通知就辞退,公司担责并赔偿

林女士不服,将公司告到法院,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赔偿684630元。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承认这半年以来一直正常发放林女士的工资,既没有罚款也没有警告,只是口头提醒,公司认为是为了照顾老员工才这样做的。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自身的管理存在问题,对于林女士的行为,公司既没有根据员工守则对林女士进行警告和处罚,也没有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林女士进行罚款或扣除部分工资,视为公司默认了林女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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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判决公司违反劳动法,应当赔偿林女士684630元。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林女士作为公司的老员工,却经常性的迟到早退,旷工不打卡。明明是林女士违反了公司的上下班制度,为何公司要承担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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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个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是,必须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既然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在员工违反制度时,公司必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否则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本案中,林女士确实违反了公司的上下班制度,但是算不算严重违反制度呢?从公司的反应来看,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公司仅对林女士予以口头提醒,并未采取一定的措施,并且公司正常发放林女士的工资,没有罚款和扣工资,可见林女士并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因此在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与林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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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具有的监督作用。也就是说只有事先将辞退理由通知到工会,并听取和研究工会的意见后,才能解除和工作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

而公司跳过工会这个监督机构,直接就下令与林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林女士的损失?

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与林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行为,所以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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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若是林女士要求继续和公司履行合同,那么公司要和林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内容,若是林女士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应该支付给林女士赔偿金。

公司既然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那林女士也不会要求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那么公司就应当支付给林女士赔偿金。按照规定,该赔偿金应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的,也就是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林女士2006年到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7年,因此,公司应当赔偿林女士赔偿金数额为3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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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不予赔偿,林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劳动仲裁不能有效解决林女士与公司的矛盾,林女士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结语

作为公司,在面对员工不好好遵循规章制度时应该当机立断对其进行警告处理,若不予听从的就可以进行扣薪,而不是向林女士的公司一样只是口头警告,这样最后也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而作为员工,去一家公司工作的前提就是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能在一起工作是缘分,需要双方好好珍惜,员工和公司都应该本着互相理解的精神处理矛盾纠纷。

不知道各位读者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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