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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

发布日期 : 2023-07-15 13:20:34
山东省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8号),山东省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定额调整数额: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要注意的是,这次调整,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6号),不是一回事。这次是部分老工人的养老金调整,调整人员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那是2023年全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当然,均不包括2022年12月底以后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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