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湖北户籍,她在湖北工作,缴纳社保10年多一点。后来来到深圳,就一直在深圳缴纳社保,差别多快到十年了,但她户口没有迁入深圳,如何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呢?
若想选择在非户籍地领取待遇,需要看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金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参保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这里关键点是:
她退休前的最后参保地必须在深圳,如果不在,那就不能在非户籍地领取了,只能返回湖北户籍地办理,欢迎懂得的朋友们交流,说一说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