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易安
突然接到朋友一条微信语音留言,语气很急促、很愤怒,说:老板又莫名其妙罚她100,这次不忍了,一定要走法律途径。
一开始我觉得她有点小题大做,才100块而已,真要走法律途径,付出的时间和成本比100块多多了。她现在也就是在气头上,等气消了,还是照常该干嘛干嘛。
然后我去网上搜索“公司罚款”这个关键词,发现这个现象太普遍了。比如:没交工作日志罚款,强制乐捐,不转发朋友圈罚款等等,数不胜数。罚款的由头太多,问就是公司规定。
真是越看越气愤,设身处地的想想,这要换成是我,别说罚100,就罚10块也生气呀!
公司凭什么呀?
01
没错,公司凭什么?
公司的规章制度只是公司制定的,再大也不能违背法律。
首先,在罚款这块,只有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罚款,但也只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公司并不是行政机关。
其次,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说明,公司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
最后,原赋予公司罚款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2008年就已废止。
因此,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司罚款的权利,反而是规定了公司不能克扣工资的义务。即使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情形,那也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只有一种情形公司可以扣工资,就是员工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扣工资是因为员工要赔偿公司损失,这是赔偿款,而不是对员工的罚款。且根据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当然,大家也不必担忧。员工没那么容易给公司造成损失,千万不要被公司唬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只有三种: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此外,还有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而侵犯他人权益,构成民法上侵权行为之时,单位可以追究责任。
综上,不可能因为拒绝乐捐,没交工作日志,不转发朋友圈等等这种小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也别想以经济损失为名,行罚款之实。
02
遇到乱罚款的情况,我觉得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能私下协商的最好私下协商,法律毕竟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保留好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先与公司协商,指明其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要求退还罚款。
第二,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劳动仲裁。真到这步,就劝大家考虑清楚,是否真要不惜代价去仲裁。真理当然是站在我们这边,但追求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
最后,打工不易,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这种糟心事!
所有的美好都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