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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副行长月薪不足千元,兼职糊口被解雇,法院判决让人心寒

发布日期 : 2023-07-10 01:22:24

银行业一直被认为是“金饭碗”,薪资待遇优厚,但近日,一则关于辽宁省建平农商银行一名支行副行长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名副行长因为部分薪资被延期支付,每月实领薪水只有几百元,不得已到外面兼职打工,结果却被银行以旷工为由解雇。他不服裁决,将银行告上法院,却又败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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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名王姓副行长在2012年11月进入建平农商银行任职,在2021年6月升任支行副行长。他向法院指控,自从升职后,银行就以他的职务发生变动为由,将他薪水中的绩效薪酬采取部分延期支付的方式,要到2022年底才能兑付,延期长达一年半。这导致他每月实际领到的薪水只有几百元,根本无法维持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好在2022年4、5月间到正职外兼职打工,才能解决温饱问题。

然而,银行方面在得知王姓副行长兼职打工后,却以他“未履行请假手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在同年7月15日将他解职。同时,行方先前延期支付的人民币3万6092.36元绩效薪酬,也没有补发给王姓副行长。

对此,王姓副行长感到极为不满,认为银行方面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他先是向辽宁省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被裁决驳回。随后,他将全案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方面支付被延期的工资,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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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意外的是,承审的建平县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审以他“擅离岗位”为由,判决他败诉。法院认为,王姓副行长作为支行副行长,在未经请假或批准的情况下,在其他单位兼职打工,并且连续旷工超过15天,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银行方面解除与王姓副行长的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这项判决书日前被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开上网,被部分中国媒体引用报导后 ,迅速引起中国民众及金融界从业人员的热议。不少中国网友对银行副行长月薪不足千元的事实感到震惊,认为这是银行业的悲哀,也是中国经济衰退的写照。也有人指责银行方面太黑心,苛扣员工的薪资,却又不允许员工兼职糊口,完全不顾员工的生存权和尊严。还有人质疑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合理,是否考虑了王姓副行长的实际困境和合理诉求。

有银行业从业人员及离职员工则表示,绩效薪酬延迟支付,其实是中国银行业的惯有作法,原本用意是针对涉及风险管控的中高阶主管作出警示,在业务不曝险后才补发。然而,员工私下普遍认为,这种作法其实是变相的苛扣薪资。况且银行应对薪资被延后发放补偿利息,但实际上中国没有哪家银行会这样做。至于副行长薪资实拿不到1000元,这种待遇实在太离谱,但行方早就拿出劳动合约吃定了员工,走法律途径是告不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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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起案件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这起案件反映了中国银行业的困境和变革。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金融科技创新崛起、金融监管趋严等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银行业务收入增长乏力,资产质量恶化,风险暴露增多,成本压力上升,人才流失严重。为了应对这些困境和变革,中国银行业不得不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包括优化组织结构、提高效率和效益、加强风险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培养核心竞争力等。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业对员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素质,还要求员工能够适应变化和挑战,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压力。同时,银行业也在调整员工的薪酬结构和激励机制,以期提高员工的绩效和忠诚度。然而,在这些调整和改革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利益和权益?是否平衡了风险与回报?是否尊重了员工的选择和意愿?这些都是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

其次,这起案件反映了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银行方面解除与王姓副行长的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这一判决在法律上看似无懈可击,但在道义上却难免让人感到不公平和不合理。王姓副行长之所以会擅离岗位,是因为银行方面未按时支付他应得的薪资,导致他生活困顿,不得不外出兼职。这种情况下,他是否有权利要求银行方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寻求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银行方面是否有义务对他的薪资延期支付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法院是否有责任对他的诉求进行审慎和公正的裁判?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例如,中国劳动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中国劳动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解除合同等?中国劳动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救济渠道和手段,如仲裁、诉讼、调解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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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在中国社会中,银行业一直被视为一个高收入、高地位、高尊严的行业,银行员工也被认为是社会精英和中产阶层的代表。然而,这起案件却打破了这种美好的幻想,暴露了银行业内部存在的严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现象。一方面,银行业高层领导享受着高额的薪酬和福利,甚至有些还涉嫌贪污腐败;另一方面,银行业基层员工却承受着低廉的薪资和压力,甚至有些还面临着被辞退或裁员的风险。这种巨大的贫富差距和权力差距,不仅损害了银行业内部的团结和协作,也影响了银行业对外部的信誉和形象。更重要的是,这种现象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存在的一种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扭曲和失衡。那就是,在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在这种价值观和道德观下,金钱成为了衡量一切的标准,而人性、尊严、正义等则被置于次要或无视的位置。这种价值观和道德观不仅对个人造成了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这起关于银行副行长月薪不足千元被解雇的案件,在表面上看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深层次上却折射出了中国银行业、中国劳动法律制度、中国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等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一蹴而就可以解决的。它们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去认识和分析,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和渠道去改革和完善,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和领域去协调和平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人性化的社会,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让每一个银行业从业者都能够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和贡献。

#银行副行长收入仅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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