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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2004年之前的工龄能视同缴费年限吗?

发布日期 : 2024-01-03 02:07:30

2004年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既然是自动离职,今后在办理退休时,2004之前在事业单位的工龄肯定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之说了。关于自动离职引发工龄计算问题,这也是比较普遍的,他们都希望自己的过去的工龄能得到承认,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残酷的。

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方式分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几种方式,作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或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理想的离职的方式就是辞职。

辞职的意思,是本人自愿辞去现在的职务或是工作,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辞职要素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本人申请,二是单位批准同意,三是办理辞职交接手续。

2004年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2004年之前的工龄能视同缴费年限吗?

从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只要是具备上述三个要素的,辞职前的工龄都是会累计计算的。国有企业的职工,从1992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时之前,都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的职工,按照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职工自动离职的职工,从劳动争议的角度去解释,可按照除名争议来处理,按照劳办发(1994)48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但仅仅适用于企业职工,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人办函(1998)101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你从2004年自动离职,在办理退休时,只要你的个人档案中有自动离职的记载,那么你在2004年之前的工龄是不能计算的,也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在2014年9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04年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2004年之前的工龄能视同缴费年限吗?

如果属于正常辞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9月之前的工作年限,都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受到开除处分、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按照人事部人办函(1998)101号文件精神,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以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作为基础。凡是自动离职的,被开除公职的,由于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这对退休后养老金的损失是比较大的,也没有更好的补救措施。

但部分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从1996年开始就已经开始了养老保险的试点,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老机保。虽然老机保的缴费年限,对于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2004年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2004年之前的工龄能视同缴费年限吗?

但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如果老机保的缴费年限能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并将老机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这对于自动离职的职工也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处理方式。当然有没有这种可行性,还需要按照当地人社部门规定来执行。

综上所述,按照原国家人事部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你在2004年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办理退休时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如果有老机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从实际缴费年限方面去努力,也许自己损失可以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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