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你离职5年以后,再去申请5年前的年休假权益,会得到支持吗?

发布日期 : 2023-11-11 06:51:32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员工为了工作,可能不会及时向公司主张年休假的工资补偿费用。大家都希望离职以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在2021年的时候,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左右的年休假工资补偿,可以获得支持与认可吗?

你离职5年以后,再去申请5年前的年休假权益,会得到支持吗?

今天和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未休年假工资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1年6月11日李某某针对本案申请仲裁,则其要求甲报社向其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李某某未举证证明就此存在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故对其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你离职5年以后,再去申请5年前的年休假权益,会得到支持吗?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因甲报社向李某某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李某某亦认可收到该解除通知,且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01年就已入职该单位,对于未休年假工资是否存在漏发或少发的情况应当能够及时知晓。

李某某主张其于2021年6月11日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即于2021年6月11日才知道甲报社未发放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该解释缺乏合理性亦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故在李某某未举证证明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该项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你离职5年以后,再去申请5年前的年休假权益,会得到支持吗?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的年休假没有及时休息的,我们必须第二年向公司申请休假。如果你没有书面向公司申请休假的,有可能就会过仲裁时效。因此,我们自己必须在第二年度,就要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如果你不去申请的,你怎么会留下相关证据呢?

像本期案例中的李某某是在2019年解除劳动关系的,即便李某某在2019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立即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也不可能获得支持。因为2016年度的年休假,最迟应该在2017年度去申请休假结束,最迟的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相关文章

最惹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