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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整顿职场应知应会》试用期裁员如何破解?

发布日期 : 2023-12-16 01:59:44
《00后整顿职场应知应会》试用期裁员如何破解?

2083月,春意盎然,北京某制药公司迎来了一个新的项目,需要招聘一批新的工作人员。在经过层层面试后,我叫做王五,有幸被某制药公司录用。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每月的工资为3000元。我心怀憧憬,充满了对新工作的期待。

然而,时局变幻莫测。不到2个月的时间,市场的不稳定导致某制药公司调整了经营战略,决定撤销这个新项目。我和其他同事一同接到了解雇通知,深感措手不及。

20085月,某制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刘经理通知我,我也被列入了裁员范围。面对这一决定,我并没有选择沉默接受。我提出公司并未提前30天通知我解雇,因此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我坚信在试用期内没有任何理由即被解雇是违法的,公司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然而,刘经理却以试用期双方关系不确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并不要求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严词拒绝了我的要求。

面对公司的态度,我决定走上法律途径,离开某制药公司后,我前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解雇合同的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支持了王五的申诉请求。

老李说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原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均未对试用期内裁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那么,用人单位能否裁减试用期内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体现出的立法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扩张性的解释。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和第41条的规定,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裁员。本案中,公司对王五等人作出裁员的决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庭审中公司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为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但并未向仲裁庭提交任何证据。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五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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