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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员工还未参保就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 : 2023-10-25 03:47:47

  实务中,经常有新入职员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甚至是上班第一天就发生工伤事故,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

  刚入职员工还未参保就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新入职人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未做参保登记,发生了工伤,可以补缴,但工伤保险基金只能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律师补充:

  “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赵振英律师简介

赵振英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济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律师,曾任职济南市总工会派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以来在交通事故、工伤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刚入职员工还未参保就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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