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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未参保却因公受伤:不予认定的工伤怎么办?浙江检察机关这样做

发布日期 : 2023-12-29 00:36:41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金檬 通讯员 阮家骅

危险驾驶案的肇事司机竟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是个例吗?因工受伤,却因为刚入职尚未参保而不予认定工伤,怎么办?

刚入职未参保却因公受伤:不予认定的工伤怎么办?浙江检察机关这样做

记者 金檬 摄

12月27日,潮新闻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民生民利案件2065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件,提出检察建议43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99件,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19件。

突出保障特殊群体

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关乎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利益,尤其是对于残疾人、外卖骑手、重体力劳动者等弱势群体而言。

2019年5月,何某入职某公司的第三天,从公司出发去购买公司水电维修物料。在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某路口时,意外发生了,他因为不慎摔倒,脑部等多部位受伤。

妻子是听障人士,孩子还很小,数万元的手术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2020年3月,何某向某市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公司还未缴纳社保,人社局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工伤。

2021年8月,何某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何某系在工作时间获公司授权后外出购买物料,摔伤路段也处于合理路线之内,符合工伤情形,某区人社局对何某不予认定工伤错误。

为尽快让何某拿到赔偿款,某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合区人民法院与区人社局、企业沟通协调,帮助何某申请法律援助,促成企业与何某在再审过程中达成和解。企业依法支付赔偿款,何某撤回监督申请。考虑到何某因工伤事故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生活困难,检法两家又为其提供23000元的司法救助。

通过本案,检察官们发现,新招聘尚未参保、短期灵活用工、外卖平台从业者等人员因客观原因有时难以获得充分社保支持,尤其是在工伤中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因此,某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签订《关于在涉劳动关系检察工作中加强共同调处与协作支持的意见(试行)》,就如何实质化解争议、避免“程序空转”、加强治理堵漏等达成共识。

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治安、婚姻,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浙江检察机关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建议、以抗促和、争议化解等方式,破解困扰群众老大难问题。

此外,针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六大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浙江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及时堵漏,实现影响一片、治理一方的办案效果。

创新运用数字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虚假公司登记、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案件时运用数字监督手段,实现类案监督效果,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建立健全机制,打造出了一批深度监督、深层次治理的监督场景。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州市检察院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同步向市人大提交关于完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管的立法建议2条,该市人大予以采纳并对《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深度参与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此外,杭州市检察院与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杭州市法治营商环境 共护数字化场景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的工作机制,被最高检全国推广。

同时,慈溪市检察院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助力破解商业贿赂“潜规则”,形成共同治理新格局。

“从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到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都是浙江行政检察坚持为民初心、与民同“行”,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工作助力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梅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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