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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因雪天路滑摔倒,到底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 : 2023-12-14 02:29:25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因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导致自身受伤,对于此类单方的交通意外,在交管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对是否系劳动者主要责任作出认定的情况下,到底应不应该认定工伤呢?#上下班滑倒算不算工伤#

来龙去脉

2019年3月15日上午8点17分,某单位职工王某骑共享单车正常前往单位上班途中,因前一天下雪路滑,在途径某路口转弯时不慎摔倒,致右胫腓骨骨折。后用人单位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以未提供交通事故结论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2019年4月9日,经王某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在视频查实当天情况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王某驾驶共享单车在途经某路口右转弯时摔倒,导致腿部受伤……”,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对此,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记载的是王某自己摔倒,没有作出责任认定,仍然拒绝认定工伤。

对此,王某不服,最终引发本诉。

上下班途中因雪天路滑摔倒,到底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法院观点

庭审中,王某坚持认为,事故原因系前一天晚上下雪,地面湿滑,且路面狭窄,同时段内有多人在此摔倒,自己摔伤的结果非系本人主要责任造成,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事故责任认定方式作出,但公安交警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不能拒绝作出工伤认定或以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为由直接认定不构成工伤,而是应对所涉的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情形”作出认定。同时,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对于影响责任认定的相关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具体责任问题难以查清的情况,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因工受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作出有利于职工的推定。

本案中,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未能证明案涉事故系因王某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对案涉路段路况、事故时天气等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且未就王某提及的道路狭窄、路面湿滑及短时间内该路段发生多起摔倒事故的情况进行核实,仅因没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王某系自行摔倒,径行认定王某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违反《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因工受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

综上,法院最终撤销了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其限期重新作出决定。

笔者悟言

他者无心过,奈何强责之!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系工伤认定的重要争议焦点之一,在交警部门未做出责任认定的情形下,劳动者如无明显的饮酒、无证驾驶等过错情形,推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确实更符合立法本意,毕竟法律不应强行去苛责一个无心之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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