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员工在职期间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离职后能否向公司索要补偿?

发布日期 : 2024-03-31 00:57:07

员工在职期间主动提出公司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希望将费用补贴到工资中一起发放,离职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索要经济补偿,法院是否支持?一起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了解以下。

案情回顾

员工在职期间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离职后能否向公司索要补偿?

2020年1月,陈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以自己已经缴纳农保为由,向公司提出了不要缴纳社保,希望将相应费用计入工资。该公司表示同意并与陈某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小陈的社保包含在每月的工资报酬内,并且陈某也出具了承诺书。

2023年2月,陈某与该公司协商涨薪事宜未果,便向公司经理口头提出离职,同时未再向该公司提供劳动。2023年6月,陈某以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遭驳后向法院起诉。

律师观点

员工在职期间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离职后能否向公司索要补偿?

刘亚峰律师观点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缴纳社会保险应当作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申明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都不能的到豁免。《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表明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是以用人单位具有过错为前提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陈某入职的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原因是基于陈某的个人意愿,加之陈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其公司并未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行为。故陈某无权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文章

最惹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