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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应立法对跳槽员工收取培训费,付费上班指日可待?

发布日期 : 2023-12-23 02:05:12

最近,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的一番言论再次在网络上掀起波澜。今年3月,她在一次采访中明确表示,应该立法约束员工,对跳槽员工收取培训费。这番言论立即在网上引发讨论和争议。

董明珠:应立法对跳槽员工收取培训费,付费上班指日可待?

事情起因是董明珠长期对离职员工孟羽童心存不满。她认为孟羽童是依靠格力这个平台才成名的,现在人红了就选择离开,格力作为孵化平台却无任何回报。具体到员工培训,董明珠表示,培养一个员工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如果员工最后选择离职,那么新单位就应该支付培训费给格力。

但是,很多网友并不认同董明珠的这种逻辑。员工上班时间是有限的,离职后自由选择新的工作,这是基本权利。如果实行培训费制度,岂不是员工需要付费去上班? 这简直是把员工和企业的关系,由“雇佣”变成了“消费”。

董明珠:应立法对跳槽员工收取培训费,付费上班指日可待?

并且,员工通过企业培训取得的技能和知识,到了新单位也不见得就直接应用自如。不同公司业务各有特点,很可能需要再训练适应。如果这时候还要向以前的公司支付费用,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当然,企业投入培训员工也需要成本,但这是老板应该承担的责任。员工更换工作对企业来说可能是个损失,但这损失应由企业自身承担,而不能强制转嫁到员工头上。

总的来说,董明珠这番收费建议是典型的“资本家思维”。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劳动力市场上,员工和企业处于平等地位。不能因为资金和资源掌握在企业一方,就否定员工的基本权利。希望各界能够理性讨论这一课题,避免出现新的劳资矛盾。

董明珠这番言论背后反映的关键问题是: 员工通过在职培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它的所有权归企业还是员工?现实情况往往很复杂。这些技能的产出需要员工自己的付出,但也离不开企业提供的平台和资源。它们应该被视为一种“共有资产”,而不是归属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

董明珠:应立法对跳槽员工收取培训费,付费上班指日可待?

如果企业过分声称拥有员工技能的所有权,强制收取培训费,这无异于剥夺了员工的权利,加剧了劳资对立。相反,员工也不能将在企业获得的所有增值都据为己有而不作回报。这种短视的做法,同样有损劳资关系和社会资本的积累。

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更加开放、共享的用工制度。企业应当重视内部分享文化,强调员工成长和企业成长的共生共赢。员工离开时,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行业内传播专业知识,帮助其他人才成长。只有超越劳资对立的二元框架,建立起开放互利的用工生态,才能让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实现社会资本的最大化积累与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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