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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的农民实质是“农业工人”,可参照企业工人享受养老金

发布日期 : 2024-04-24 01:22:59

是否应该给农民发放养老金?有人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为理由,认为农民享受养老金是“不劳而获

这种观点让人非常愤慨。农民是最勤劳而弱势的群体,居然与“不劳而获”挂钩,伤害程度无以复加。

事实上,改革开放前集体化状态下的农民,不过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他们与企业工人的生产形式、生产目的高度相似,其贡献也比那个年代的工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改革开放前的农民实质是“农业工人”,可参照企业工人享受养老金

具体来说,那时农民与工人有三同:

1.生产资料同归集体所有。当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生产资料归属于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进行核算。

2.生产过程同由集体安排。农民劳动由生产队组织分配,生产队干部由大队任命,生产活动受上级计划限制,播种种类、面积均按上级要求执行。

3.生产成果同属集体支配。国家通过税收和统购的方式,占有农业生产成果的30%-55%,其中农业税10%-15.5%;粮食征购20-25%,最高达到39.7%。另外集体提留10%-20%,余下的才能由生产队制定分配方案报大队、公社批准实施。

改革开放前的农民实质是“农业工人”,可参照企业工人享受养老金

有人会说,统购是有偿的,并非无偿占有。如果价格合理,当然没有问题,但统购模式下存在“工农剪刀差”,粮食价格被严重低估。据权威部门估计,1950-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业领域取得大约5100亿元,这就是农业农民在税收以为另外上交给国家的利润。这5100亿是什么概念?1978年,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也就9000多亿

因此,农民与工人,不仅生产形式相同,生产目的也完全一致,既交税、也交利,同样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为国家工业化打基础,从数字来看,农民的贡献也不亚于工人。

改革开放前的农民实质是“农业工人”,可参照企业工人享受养老金

综合来说,计划经济下的农民和工人只是生产领域不同,分配上存在实物发放和贷币发放的差异,其生产本质没有差别。所以那时候的农民享有养老金待遇的资格就完全不亚于工人了。

以上部分数据来自孙瑜《国家征购农民粮食主要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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