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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建筑施工行业企业这种情况不构成拖欠工资

发布日期 : 2023-10-14 03:57:15

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导致工资拖欠的情况在实务中较多出现。对于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而言则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如果存在的是这种情形,则不构成拖欠工资。下面举例说明:

注意:建筑施工行业企业这种情况不构成拖欠工资

老张是某施工企业的一名工人。老张刚去干活的时候,施工企业管理员告诉他每月工资是8000元,但是每月先按照3000元发放生活费,另外的5000元在年底时发放。老张与该施工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五个月后,老张因为着急用钱,该施工企业提出全额发放工资,不要只发生活费。该施工企业不同意。老张因为公司只发放生活费,但是不发放全额工资而将施工企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8000元的每月的标准支付工资。老张同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注意:建筑施工行业企业这种情况不构成拖欠工资

庭审中,该施工企业举证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老张)的工资标准为每月8000元,每月实际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工资金额甲方在当年度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发放。庭审后,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该施工企业与老张关于劳动报酬发放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基于老张已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应当支付老张剩余未发放的工资25000元。但是对于老张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诉求,由于施工企业发放该工资时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因此不予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裁决结果均未发生变化。

注意:建筑施工行业企业这种情况不构成拖欠工资

本案裁决机构之所以不支持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因为施工企业基于行业特点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发放方式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实际并不构成拖欠工资,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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