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退休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办理退休档案的数量也持续增加。为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归档正确,退休办理个人档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个人和单位的任务分工又有何注意事项?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办理退休档案的法规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作出规定,退休档案办理也必须遵照执行。
二、个人应准备的档案资料
1.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人员应当向档案 保管员 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1)个人简历;
(2)个人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3)个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的复印件;
(4)工作考核意见表或者鉴定表的复印件;
(5)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其他必要档案资料。
2.个人还需要准备好转递交接函,并进行离岗审批。
三、单位需要配合的档案工作
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退休的批准文件。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制作工作总结和考核鉴定。
整理工作人员任免、考核、奖惩等全过程档案。
整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退休金办理提供证明。
出具单位移交批准,确保档案完整移交。
四、档案移交的主要程序
个人提交申请,经单位审批同意后,到原单位人事部门移交档案。
个人需要按单位要求提交所有需要的资料清单。
单位负责清点验证资料,确保个人档案已经全面移交,避免遗漏。
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档案移交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将已审核归档完整的个人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部门进行接收登记,并为个人档案生成对应编号。
五、退休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单位应将已经退休人员的档案移交给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档案馆进行保管。
查阅使用时,应遵循规范的档案借阅审批程序。
正确合理使用档案,不得损毁、隐匿和擅自转借档案。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保管环境进行监控,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对于个人需求利用本人档案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退休档案是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个人和单位都应该明确自身的档案办理职责,配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今后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夯实基础。
只有个人和单位合作,才能够为退休人员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夯实基础。让我们一起努力,为退休人员的生活增添一份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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