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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 : 2024-04-01 01:34:39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优质作者榜#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引言:相信大家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一规定并不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同样属于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呢?接下来看看这个案例。

事件经过:20184月,被告彭某某入职原告某茶叶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员工作,双方于2020229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本合同自2020229日起至2021228日止。2021228日,合同期满后,某茶叶公司未与彭某某续签合同。2021228日至2022115日彭某某一直在某茶叶公司工作。2022115日,因某茶叶公司经营调整彭某某被辞退,并获得12000经济补偿。另,彭某某20214月至20221月每月实发工资分别为:2777.6元、2835.6元、2753.2元、3209.58元、2929.2元、2919.2元、2889.2元、2929.2元、2273.2元、2673.81元。

202255日,彭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茶叶公司支付11个月(20213月至20221月)双倍工资,除已支付部分外,某茶叶公司还应支付33000元。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某茶叶公司支付彭某某双倍工资差额26819.99元。某茶叶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

原告某茶叶公司的诉讼请求:

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双倍工资差额26819.99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认为:某茶叶公司与彭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1228日期限届满。2021228日至2022115日期间,彭某某仍就职于某茶叶公司,但某茶叶公司未与彭某某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某茶叶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彭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彭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214月至20221月某茶叶公司向彭某某每月实发工资分别为:2777.6元、2835.6元、2753.2元、3209.58元、2929.2元、2919.2元、2889.2元、2929.2元、2273.2元、2673.81元,共计28189.59元。某茶叶公司据此应向彭某某支付上述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8189.59元。但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某茶叶公司支付彭某某二倍工资差额26819.99元后,彭某某并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其认可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自愿放弃部分权利,故仅支持某茶叶公司向彭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6819.99元。

法院判决:

一、原告某茶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彭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6819.99元;

二、驳回原告某茶叶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上述规定,续签劳动合同也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此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最长为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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