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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公司要支付未签合同2倍工资差额吗?

发布日期 : 2023-11-02 01:54:09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为了工作的需要,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符合某些条件的,这个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或者自动转成其它类型的劳动合同。如果你遇到了这种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后期再去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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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的事实举证予以证实。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李某某虽然不认可期限为2017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止的劳动合同书中其签字的真实性,但其未能就其主张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对上述劳动合同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上述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了“符合法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乙方(李某某)同意续签的,本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因双方已经签署过多次劳动合同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上述合同已经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李某某要求泰富公司支付其2017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公司要支付未签合同2倍工资差额吗?

李某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2017年劳动合同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二审法院审查该合同文本,该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符合法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乙方同意续签的,本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从该条款文义去理解,双方约定在劳动者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时,“本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其所指向的系本合同,而非李某某上诉主张的在该份合同到期之后另行签订的下一份合同。

虽该份合同第三条载明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方通过合同第三十五条的约定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变更,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因二审法院认定2017年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对于李某某上诉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无相应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员工李某某败诉的原因,就是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很多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合同续签的逾期风险,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调整的,原劳动合同自动续签一次,或者像本期案例中的情形,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家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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